内蒙古/包头-2025-06-27 00:00:00
项目名称 | 包头市昆区团结大街*号街坊****房产转让(包头稀土研究院)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元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德众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转让底价(元) | ******.**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包头稀土研究院 联系人:刘佳美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包稀院会纪〔****〕* 号 ****年第*次党委(扩大)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包头稀土研究院 |
特别 |
*、本次转让标的房产为包头稀土研究院房产,本次转让标的坐落于包头市昆区团结大街*号街坊,房产已办理权属证书,产权证书:蒙(****)包头市不动产第*******号,标的用途:住宅,标的照片仅供参考,公告中披露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勘验为准。 *、标的状态:标的房产无租赁,目前状态为闲置。本次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房产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现场展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刘佳美***********。 *、过户办理及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别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公告期间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项目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至中心。交易双方需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全部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公告中公示的内容需作为《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转让方在收到交易价款后 ** 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付。 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等,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约定分别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各项契税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周期内工作日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方式:刘佳美***********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报名手续 | 受让申请书.***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事项: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收取。 | ||||
附件下载 | 无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刘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号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 *********** | |
其 他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