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2025-06-27 00:00:00
霍邱县第一中学城南分校食堂经营承包项目
|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 |
| 信息来源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霍邱县分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霍邱县分中心 |
| 信息发布时间 | ********** **:**:** | 浏览次数 | * |
霍邱县第一中学城南分校食堂经营承包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霍邱县第一中学城南分校食堂经营承包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市鸿青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全椒路以西临泉路以北合肥新闻中心综合办公楼及会议展览中心一楼***室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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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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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霍邱县第一中学城南分校食堂经营承包项目。 服务范围:霍邱县第一中学城南分校食堂经营承包,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年。合同到期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一年承包合同,但续签最多不得超过两次。考核不合格终止合同,重新招标。 服务标准:需满足采购需求及服务标准。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邱县城关镇光明大道新华书店对面(原老规划局),联系方式:************。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邱县教育局提出投诉,地址:霍邱县城关镇教育培训中心,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霍邱县第一中学
地址:霍邱县城关镇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新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霍邱县城关镇光明大道新华书店对面(原老规划局)
联系方式:************
*.监管人信息
名称:霍邱县教育局
地址:霍邱县城关镇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