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2025-06-27 00:00:00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闽农人〔****〕*号)、《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工作办理通知单编号:*********)等文件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员遴选,严格条件范围。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条件遴选“头雁”培育对象,向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倾斜。聚焦农产品生产加工业、乡村特色产业、帮扶产业,以及休闲农业、乡村民宿、农产品电商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加强带头人培育。对支农“三支一扶”人员、乡村文旅带头人支持项目入选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培育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在闽台胞、台农参加培育。往年推荐但未参加培育的人选,可按要求重新推荐。对已选派过“头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不重复选派人员参加培育。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不作为培育对象。往届“头雁”项目学员不得再遴选。
二、强化审核把关,切实提高培育实效。要做深做细学员遴选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尊重个人意愿,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县级推荐、市级甄选的程序,层层筛选,逐级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带头人遴选出来,并有针对性地引导培育对象选择合适的培育机构。在遴选过程中不得简单地搞平均摊派或强制报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落实首推责任,认真筛选推荐,按照“先备案后入学”的程序通过“头雁培育管理系统”及时上报人选材料,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遴选申报人应于****年*月*日前提交《****年福建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学员申请表》(附件*)、《****年漳州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申请人汇总表》(附件*),提交纸质版各一式两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曾灿钰,电话:************,地址:龙文区景山机关大院*号楼。
附件:*.《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闽农人〔****〕*号)
*.****年福建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学员申请表
*.****年漳州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申请人汇总表
漳州市龙文区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