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胜利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军工纤维增强复合材料产品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的环评...25-06-27
2025-06-27
山东/东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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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胜利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军工纤维增强复合材料产品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的环评...25-06-27
山东/东营-2025-06-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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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胜利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军工纤维增强复合材料产品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的环评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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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区综合受理*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军工纤维增强复合材料产品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洋河路以南、海州路以西,胜利新大第七工业园南侧新厂区内

建设单位:

胜利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东营长合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洋河路以南、海州路以西,胜利新大第七工业园南侧新厂区内,占地面积*****平方米(不新增占地)。厂区原有军工纤维增强复合材料产品生产项目(以下称“原有项目”,环评批复文号:东开管环审〔****〕**号,正在建设中)。原有项目以纤维(玻璃纤维、碳纤维等)、树脂、固化剂、脱模剂等为主要原材料,经配料、缠绕、固化、修整、检验等工序,年产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筒体***套。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原有项目拟发生以下变动:(*)原料树脂、固化剂种类变更,使用量不变;(*)固化工艺调整,由原内固化变更为外固化,固化方式由模具加热变更为固化箱、烤箱固化,并优化固化工序废气收集措施。

根据《关于引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号),原有项目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更后,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产品种类及产能不变,年产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筒体***套。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本项目共设置*根排气筒。缠绕废气、固化箱*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根**米高排气筒排放;导轨烤箱废气、固化箱*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根**米高排气筒排放;固化箱*、固化箱*废气分别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分别通过*根**米高排气筒排放;蒸汽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经*根**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林格曼黑度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部分:其他行业》(****/****.******)表*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及去除效率。项目应切实加强****治理,厂界****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部分:其他行业》(****/****.******)表*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合锅炉排污水、软化水制备反冲洗废水一同排入东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出水水质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三级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部分:半岛流域》(**** ****.******)表*标准及东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对生产区地面、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物、废胶块、下脚料、不合格产品、废离子树脂外售处置;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废含油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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