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06-24 00:00:00
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清城际广州北至清远段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采购项目资格后审结果公示
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清城际广州北至清远段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采购项目公开比选的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止),具体如下:
序号 |
响应人名称 |
资格后审结果 (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 具体原因 |
* |
(主)北京中路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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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北京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华盛兴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
(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新致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
(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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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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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中竞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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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中职信(广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不通过 |
提供的业绩不满足响应人资格要求的业绩要求,不通过初步评审。 |
** |
(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成)众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后审结果公示期间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采购活动。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采购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采购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采购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电话:****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号万胜广场*塔**楼
采购监督部门: 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计划合同部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号万胜广场*塔**楼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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