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2025-06-27 00:00:00
景宁县中心城区给排水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鹤溪小区*、*区)监理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景宁县中心城区给排水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鹤溪小区*、*区)监理招标文件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景招*[****]***号 景宁县中心城区给排水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鹤溪小区*、*区)监理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一、☑*.*在丽水市(设区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须具有 * (*、*、*、*、*)等级及以上;或在浙江省(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分在**分及以上 变更为:☑*.*在 丽水市智慧工地系统 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须具有 * 等级及以上(以“丽水市智慧工地系统”公布的监理企业****年*月份企业信用等级为准)。 二、*.*开标时间:****年*月 * 日**:**(北京时间)。 变更为:*.*开标时间:****年*月 ** 日**:**(北京时间)。 三、企业诚信得分评标时以“丽水市智慧工地系统 ”公布的监理单位****年*月份企业资信等级为准。*级的得*.*分,*级的得*.*分,*级的得*.*分,*级的得*.*分,*级的得*分。 变更为:企业诚信得分评标时以“丽水市智慧工地系统 ”公布的监理单位****年*月份企业资信等级为准。*级的得*.*分,*级的得*.*分,*级的得*.*分,*级的得*.*分,*级的得*分。 四、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中*.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监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 变更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中*.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建或预中标工程不超过*个,且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在丽水行政区域内的承诺(在投标诚信函中进行承诺)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答疑澄清文件已发布,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博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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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变更公告.***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