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5-06-2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杭州市余杭区太炎中学、杭州市余杭区太炎小学、杭州市余杭文昌高级中学、杭州市余杭区仓前云溪小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小蓝人安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高德置地中心*幢****室
被投诉人*:杭州市余杭区太炎中学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号
被投诉人*:杭州市余杭区太炎小学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方井头*号
被投诉人*:杭州市余杭文昌高级中学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太炎路**号
被投诉人*:杭州市余杭区仓前云溪小学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留泽街***号
被投诉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号瑞鸿大厦六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小蓝人安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对*********年杭州市余杭区太炎中学、杭州市余杭区太炎小学、杭州市余杭文昌高级中学、杭州市余杭区仓前云溪小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关于*********年杭州市余杭区太炎中学、杭州市余杭区太炎小学、杭州市余杭文昌高级中学、杭州市余杭区仓前云溪小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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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财处〔****〕*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