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6-27
浙江/杭州
质疑投诉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浙江/杭州-2025-06-2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杭州市余杭区太炎中学、杭州市余杭区太炎小学、杭州市余杭文昌高级中学、杭州市余杭区仓前云溪小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小蓝人安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高德置地中心*幢****室

被投诉人*杭州市余杭区太炎中学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号

被投诉人*杭州市余杭区太炎小学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方井头*号

被投诉人*杭州市余杭文昌高级中学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太炎路**号

被投诉人*杭州市余杭区仓前云溪小学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留泽街***号

被投诉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号瑞鸿大厦六楼

相关供应商:杭州可俐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猎鹰安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

牵头供应商杭州可俐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余杭区鸬鸟镇前庄村(一幢三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小蓝人安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对*********年杭州市余杭区太炎中学、杭州市余杭区太炎小学、杭州市余杭文昌高级中学、杭州市余杭区仓前云溪小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关于*********年杭州市余杭区太炎中学、杭州市余杭区太炎小学、杭州市余杭文昌高级中学、杭州市余杭区仓前云溪小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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