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2025-06-27 00:00:00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佛子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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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山政务地挂出〔****〕***号
经批准,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委托,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通过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挂牌出让*(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委托材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出让地块位置:位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佛子村(详见宗地测量图)。
(二)出让地块已完成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权属无争议,界址清晰,开发程度为红线外通水、通电、通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宗地编号*******************
宗地编号 | ******************* | 宗地面积 (平方米) | *****.** | 宗地坐落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佛子村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
绿地率 | ≤**% | 建筑限高 | 限高**米 | ||
土地使用性质 | 二类工业用地(******)兼容物流仓储用地(****) | 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 | *****.**㎡≤计容建筑面积≤*****.**㎡ | ||
起始价 | ***万元 | 保证金 | ***万元 | ||
加价幅度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时 | 挂牌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 | ||
基础设施配套 | 通水、通电、通路 | 是否土地平整 | 是 | ||
备注 | *.地块内建筑退让距离按照本规划图要求执行;*.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地块的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其投资强度要求不低于***万元/亩,单位产值/营收要求不低于***万元/亩,税收贡献要求不低于**万元/亩。 | ||||
*.宗地编号*******************
宗地编号 | ******************* | 宗地面积 (平方米) | ****.** | 宗地坐落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佛子村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
绿地率 | ≤**% | 建筑限高 | 限高**米 | ||
土地使用性质 | 二类工业用地(******)兼容物流仓储用地(****) | 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 | ****.**㎡≤计容建筑面积≤*****.**㎡ | ||
起始价 | ***万元 | 保证金 | **.*万元 | ||
加价幅度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时 | 挂牌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 | ||
基础设施配套 | 通水、通电、通路 | 是否土地平整 | 是 | ||
备注 | *.地块内建筑退让距离按照本规划图要求执行;*.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地块的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其投资强度要求不低于***万元/亩,单位产值/营收要求不低于***万元/亩,税收贡献要求不低于**万元/亩。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对发现并核实竞买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购置活动:(一)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二)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三)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四)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五)对于房地产用地不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的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三、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价高者得原则(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用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进行。
*******************、*******************号地块挂牌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的竞买申请和报价,挂牌时间截止时不转入现场竞价。
(二)有意竞买者应持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有效数字证书,登录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三)在挂牌期限截止前,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交易的,网上交易系统启动*分钟限时竞价程序,并按规定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地块按现状条件出让,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五)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
(六)土地网上挂牌出让实行资格事后审查制度。地块成交后*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凭《竞价结果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办理资格审查手续。通过资格审查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凭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出具的意见,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竞买申请人如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所列条件有疑问,应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提出。
(八)联系方式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大厦八楼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联系人:莫先生
联系电话:************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联系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二楼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