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盘锦市、葫芦岛市地下水环境监测委托业务合同
2025-06-27
辽宁/锦州
中标结果
锦州市、盘锦市、葫芦岛市地下水环境监测委托业务合同
辽宁/锦州-2025-06-27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锦州市、盘锦市、葫芦岛市地下水环境监测委托业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辽宁省地下水环境监测(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盘锦市葫芦岛市朝阳市铁岭市共计**个市地下水环境)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址:昆山东路**号国大酒店*座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辽宁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址:锦州市凌河区文昌里*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辽宁省地下水环境监测(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盘锦市、葫芦岛市、朝阳市、铁岭市共计**个市地下水环境监测)(****年度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地下水水位(水量)、水温观测(包括长观和统测) (*)地下水水位监测是测量静水位埋藏深度。在区域水位下降漏斗中心地段、重要水源地、缺水地区的易疏干开采地段,还必须测量稳定动水位。 (*)大型流域或地下水流系统的统测应在***内完成,小型流域或地下水流系统的统测应在***内完成,应尽量避免雨雪、大规模地下水开采等因素的影响。 (*)水位测绳应不易变形,每期水位统测开始前,应使用钢卷尺对水位测绳刻度进行校核,测绳标记刻度误差应不超过* **** *,当误差不满足要求时应购置符合要求的测绳或重新标记测绳刻度。流量测量仪器应经过生产厂家或具有相应资质机构校准,方可进行流量测量,统测期内流量测量仪器出现故障或者明显误差时,应再次进行校准。 (*)水位统测应测量*次静水位,第*次测量应较第*次测量提绳不少于** **后再次测量静水位两次测量误差不超过* **,可记录任一测量值为记录值。两次测量误差大于* **且小于测点距水面距离除以** *所得数值对应的厘米数,应取两次测量的平均值作为记录值。 (*)如遇统测井点正进行开采,可停止开采活动,待水位恢复正常,满足间隔** ***以上测量的水位误差不超过* **时,可认为此时水位为静水位,按上一条测量的水位数据作为有效的统测数据,并记录停泵和水位恢复过程的观测数据。 (*)流量测量可采用堰槽法、流速法和容积法等,测量技术要求按照** ***** 和** *** 相关要求执行。 (*)统测数据应做到当日整理分析,发现异常点,应及时进行实地核查,无法核实的应剔除异常点测量数据,一次统测结束后,应编制地下水统测图件和成果报告。 (*)长观水位、水温观测井,要求统一为五天一测。 (*)手工测量水温时,水银温度计或热敏电阻温度计应放置在地下水水面* *以下,对泉水、自流井或正在开采的生产井,可将水温计放置在出水水流中心处,并全部浸入水中,不得触及它物,静置* ***后读数。 (**)水温采集结果以摄氏度(℃)计,测记至小数点后一位,水温计允许误差不宜超过±*.* ℃,采集水温时应记录当时环境下的气温值。 (**)统测时,若遇到封井、废井等情况,需在相近区域寻找相似条件的监测井进行观测,应注明监测井变更情况,测量并记录监测点井高等相关信息。若相近区域没有发现可替代井,及时上报给项目负责,由其及时改变统测计划,重新选点。所有监测点经纬度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企业微信客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