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集团玉城街道泰安路北侧玉环公园商铺A幢约1375.5㎡五年租赁权
2025-06-27
浙江/台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市城建集团玉城街道泰安路北侧玉环公园商铺A幢约1375.5㎡五年租赁权
浙江/台州-2025-06-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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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集团玉城街道泰安路北侧玉环公园商铺*幢约****.*㎡五年租赁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市城建集团玉城街道泰安路北侧玉环公园商铺*幢约****.*㎡五年租赁权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玉环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竞价的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面积为准,面积的多少不影响本次竞拍的成交价款,也不存在多退少补的问题。二、买受人在竞得该标的后,经营期间不得转租他人。三、买受人(承租方)在竞得该标的后,经营范围或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双违”和市容市貌等规定,必须服从当地政府认可或同意的经营范围。不得用于娱乐行业、易污染环境行业、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不合格行业,以及不得用于噪音大、粉尘大、气味大、用水量大的行业。四、竞买结果公示期满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在三天内付清第一年度租金和年租金总额**%的租赁保证金,租金和租赁保证金汇入委托书人指定帐户:玉环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帐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账号:*****************,并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如反悔违约,不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期限支付成交款的,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并承担支付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和再行拍卖的价格低于原拍卖价格的差额。五、标的竞得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涉及与装修相关的消防等各项行政审批手续。若买受人违反《玉环市出租房六条常态严管措施》,委托方有权终止本标的租赁权,并同时没收租赁保证金,为此产生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无关。六、竞拍标的物租金起算时间以租赁合同上的时间为准,不受买受人任何证照是否取得行政许可的影响。租赁期限五年,五年租金不变。房租每一年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付款时间于前一年使用期限届满的前一个月支付。七、标的物的交付时间以《房屋租赁合同》上的交付时间为准,若原承租人无理不予搬迁,委托人即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强制搬迁的,标的物交付时间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因诉讼及执行所延误的时间,不属于委托人和拍卖人违约且不承担责任,租赁合同期顺延自房屋交付之日开始计算。甲方迟延交付房屋两个月以上的,乙方可选择解除合同也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如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自迟延交付房屋两个月后起计算逾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年租金总额的**%,甲方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如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按照本合同年租金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已向乙方收取的款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