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隆化县医院行李房、医用织物洗涤消毒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06-27
2025-06-27
河北/承德
中标结果
河北省隆化县医院行李房、医用织物洗涤消毒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06-27
河北/承德-2025-06-27 00:00:00
河北省隆化县医院行李房、医用织物洗涤消毒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河北省隆化县医院行李房、医用织物洗涤消毒配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衡水文玉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滏阳一路**号晟泰家和小区*号楼*单元****室
被投诉人:河北嘉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阳光四季城*地块*******号楼*****
被投诉人:河北省隆化县医院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振兴路**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浣洁医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上板城镇西三家村
相关供应商:秦皇岛海江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沟儿湾村(二纬路与三经路交叉路口南**米)
四、基本情况
河北省隆化县医院行李房、医用织物洗涤消毒配送服务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在隆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年*月*日发布了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浣洁医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衡水文玉科技有限公司****年*月**日提交了质疑函,****年*月**日河北嘉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认为质疑事项不成立并予以书面回复,****年*月**日投诉人对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河北浣洁医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人秦皇岛海江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的《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谋取中标;评标委员会未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认真审查,未公平公正履行职责。请求对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做出无效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隆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隆化县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承德-2025-06-27 00:00:00
二、项目名称: 河北省隆化县医院行李房、医用织物洗涤消毒配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衡水文玉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滏阳一路**号晟泰家和小区*号楼*单元****室
被投诉人:河北嘉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阳光四季城*地块*******号楼*****
被投诉人:河北省隆化县医院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振兴路**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浣洁医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上板城镇西三家村
相关供应商:秦皇岛海江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沟儿湾村(二纬路与三经路交叉路口南**米)
四、基本情况
河北省隆化县医院行李房、医用织物洗涤消毒配送服务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在隆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年*月*日发布了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浣洁医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衡水文玉科技有限公司****年*月**日提交了质疑函,****年*月**日河北嘉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认为质疑事项不成立并予以书面回复,****年*月**日投诉人对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河北浣洁医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人秦皇岛海江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的《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谋取中标;评标委员会未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认真审查,未公平公正履行职责。请求对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做出无效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隆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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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