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2025-06-26 00:00:00
项目名称 | 大旗(科右前旗)大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一批青储饲料转让(转让底价为***.**元/吨)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其他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元(每吨)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华恒正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转让底价(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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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大旗(科右前旗)大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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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科尔沁右翼前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特别 |
*、本次转让标的为大旗(科右前旗)大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一批青储饲料,预估重量约为****.**吨,挂牌底价为每吨单价,最终交割总重量以实际过磅为准,过磅地点由转、受让双方协商后共同指定,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存放地点为:兴安盟科右前旗呼和马场一队中利(兴安盟)牧业有限公司院内;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李莹 ***********。 *、本公告标的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作参考,最终交割以标的物现场实际勘验为准。请各意向方在勘验时对标的物进行仔细验证,做好拍照、摄像等记录工作。特别提醒:各意向方请亲自实地勘验标的并于勘验完毕后与转让方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此表需由意向方于勘验前在本公告“报名手续”栏自行下载并打印*份携带,签署后意向方自留*份,交转让方*份),报名时须上传此件方可报名。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勘验人身份证原件。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需先按照最终成交每吨单价×预估重量****.**吨所得金额向中心指定账户交纳预付交易价款,最终重量以转、受让双方现场过磅为准,最终价款由中心于收到转、受让双方共同出具的记载有实际过磅吨数的《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按照多退少补与受让方进行结算。如实际过磅重量超出预估重量,最终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的金额补交预付货款到中心指定账户后方可继续交接;如预估重量超出实际过磅重量,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共同出具的《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将超出部分金额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退款金额=(预估吨数-实际交接吨数)×每吨成交单价)。 *、中心按照最终过磅吨数×最终成交吨单价所得金额为基数向转、受让双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本次转让标的物为青储饲料,成交后资产交接时,转让方可为受让方提供青储饲料裹包服务,受让方若需要裹包服务需按**.**元/吨支付裹包服务费并于裹包前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最终受让方在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接前,需按预付交易价款金额*%的标准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待标的交接完毕且受让方完成标的清运并按转让方要求将现场清理干净后,转让方确认受让方无履约异常行为的,将受让方履约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 *、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交接及运输等工作,并严格遵守转让方各项安全防火约定。受让方延期交接的,自延期之日起标的物损毁、灭失及安全责任等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如非转让方原因放弃交易的,转让方有权将其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转让方今后所有挂牌项目。 **、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并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且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在进行*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成交吨单价支付预付交易价款(预估总吨数×最终成交吨单价)至中心指定账户。 *、中心在收到预付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转、受让双方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按公告约定的交接方式进行交接并向中心出具《资产移交确认书》后。中心在收到转让方《资产移交确认书》《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及中心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交易双方需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接工作,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等关键信息。 *、最终受让方使用或销售其成交标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否则,最终受让方对发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中心不对因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标的拉运完毕后,受让方需对现场垃圾进行清理,资产交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并不限于裹包、装卸、现场清理、运输等)及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李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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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报名手续 | 受让履约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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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已交纳交易保证金扣除转让方及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按照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全部资产交接及外运工作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处置方法: *、最终受让方按公告约定支付预付交易价款并按“多退少补”方式结算完毕实际交易价款后,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 *、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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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报名咨询 | 赵经理 *********** |
项目咨询 | 田经理*********** 卢经理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 | |
现场勘验 | 勘验联系人:李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