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明燃气有限公司20%股权
2025-06-26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滨明燃气有限公司20%股权
天津-2025-06-26 00:00:00
天津滨明燃气有限公司**%股权
****.**.**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
天津滨明燃气有限公司**%股权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万元
拟转让比例 **%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所在地区 天津东丽区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董迪电话: ********/部门负责人: 袁颖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滨明燃气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滨明燃气有限公司**%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滨明燃气有限公司**%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滨海企业总部***栋***室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周水蓉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天然气经营;压缩天然气、管道天然气相关配套工程设计、施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证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天津泰达滨海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天津市滨海华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主要财务指标
****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 ****.******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审计机构 天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月**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 ***.******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天津津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挂牌转让标的股权尚未实缴(章程中约定出资时间为****年**月**日前),对应评估价值为未实缴状态的天津滨明燃气有限公司**%股权评估价值,交易完成后由受让方继续履行实缴义务,转让方不再负有任何出资义务,受让方不可以此为由向转让方追究任何出资和违约责任。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市滨海华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华丰路*号*座******室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王立芊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城市绿化管理;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东方宏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监管机构属地(省) 天津 监管机构属地(市) 东丽区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东方宏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天津市滨海华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天津滨明燃气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底价 **.******万元 债权金额 *万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和项目信息公告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公司所涉及的资产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或有债务等)等事宜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产权)、标的公司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提出任何主张。 *.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第三个工作日**时**分(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本项目若产生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确定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返还。 *.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若非转让方原因,合格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合格意向受让方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或以自身行为表明终止本次投资的; (*)符合网络竞价条件,各合格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参与网络竞价的,或参与网络竞价但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最终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最终受让方未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的。 *.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 *.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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