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2025-06-26 00:00:00
云南省烟草公司曲靖市公司****年度会泽分公司计量衡器校准、调校和维修项目拟采用进行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云南省烟草公司曲靖市公司****年度会泽分公司计量衡器校准、调校和维修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
*.采购内容:云南省烟草公司曲靖市公司****年会泽分公司烟叶收购计量衡器校准、调校和维修服务,预估数量如下:
序号 | 烟站 | 烟点 | 衡器种类及数量 | ||
电子台秤 | 打包机 | 台秤 | |||
* | 者海烟叶站 | 者海烟叶收购站 | * | * | * |
火红烟叶收购点 | * | * | * | ||
* | 大井烟叶站 | 大井烟叶收购站 | * | * | * |
* | 田坝烟叶站 | 田坝烟叶收购站 | * | * | * |
* | 金钟烟叶站 | 金钟烟叶收购站 | * | * | * |
* | 迤车烟叶站 | 迤车烟叶收购站 | * | * | * |
* | 马路烟叶站 | 马路烟叶收购站 | * | * | * |
马路烟叶收购点 | * | * | * | ||
* | 雨碌烟叶站 | 雨碌烟叶收购站 | * | * | * |
鲁纳烟叶收购点 | * | * | * | ||
* | 娜姑烟叶站 | 娜姑烟叶收购站 | * | * | * |
老厂烟叶收购点 | * | * | * | ||
* | 乐业烟叶站 | 乐业烟叶收购站 | * | * | * |
** | 中心仓库 | * | * | * | |
合计 | ** | ** | ** |
预计计量衡器校准服务**台,计量衡器调试、修理服务**台,实际需求以最终各站点收购所需衡器数量、类别确定。
*.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会泽分公司烟叶收购结束止。
*.服务地点:曲靖市烟草公司会泽分公司指定地点(会泽分公司各烟叶收购站点、中心仓库)。
*.服务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满足采购人及合同要求。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一条:“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第三章第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以及《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曲靖市检验检测认证院 云南省烟草公司曲靖市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烟站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工作的通知》(曲市监办发〔****〕**号)文件:“各县(市、区)分公司各烟站应对在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登记造册,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申请检定校准。检定校准工作由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曲靖市检验检测认证院承担。”之规定,曲靖市检验检测认证院(曲靖市重点产业技术研究院)作为本项目供应商,项目采购具有唯一性。
四、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供应商名称:曲靖市检验检测认证院(曲靖市重点产业技术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大道。
五、公示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日。公示期间,其他供应商若有异议,可于本公示发出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云南省烟草公司曲靖市公司提出意见,逾期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在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网站及曲靖市烟草卖局(公司)网站同时发布。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省烟草公司曲靖市公司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官坡巷**号
*.联系人:陈蓉
*.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