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2025-06-26 00:00:00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年*月**日(星期四)**:**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厅,按现状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拍卖物名称 |
租赁年限 |
建筑面积约(㎡) |
起拍价 (元/年) |
保证金(元) |
贵港市迎宾大道***号场地五年租赁权 |
*年 |
****.** |
******.** |
******.** |
有意竞买者请到我公司查阅相关资料,并于****年*月*日**:**前按竞买须知要求携带转账凭证、初步经营方案及证件原件(个人报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的所有材料复印件;其他组织报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签署《竞买协议》。竞买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名称:贵港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新城支行
展示时间:****年*月***日
展示地点:贵港市
咨询电话:*********************** ***********
公司地址:贵港市布山路****号天河花园小区*号楼贵港城投一楼(万达广场西门对面)
贵港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竞买须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我公司拍卖业务规则,我公司将于****年*月**日(星期四)**:**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厅公开拍卖位于贵港市迎宾大道***号场地五年租赁权,现将有关竞买须知敬告竞买人: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我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违法记录且征信良好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
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方式:拍卖采用现场竞价(增价拍卖)的方式,竞买人按照拍卖师宣布的拍卖方式和加价幅度进行竞买,价高者得。
敬请竞买人注意拍卖时间:****年*月**日(星期四)**:**开始拍卖,竞买人提前半小时到场领取竞买号牌,遵循拍卖秩序依次入场。
四、拍卖说明及瑕疵声明
*、本次拍卖标的:位于贵港市迎宾大道***号场地五年租赁权。
*、拍卖公司提供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请竞买人务必自行实地查看标的;委托人及拍卖公司对买受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标的面积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每三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采取先收租后使用的原则,按季度缴纳租金,采取先收租后使用的原则,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第一季度租金和押金,在下个季度**号前交清下一季度租金。
*、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拍卖公司只对标的物的合法性承担责任,不对标的品质、质量、数量等其他性质承担责任,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免租装修期:*个月。参拍采用告知承诺制,竞买人报名即视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参与竞拍或承租的资质等各项要求;竞买人获拍后,如委托人需核验其相关资质等而其无法提供的,委托人有权取消其获拍资格,并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支付的费用为: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成交价的*%),拍卖成交款应当在按照下述方式支付至以下账户,转账过程中,需将自己名字和标的名称填写在备注栏,以便核对缴款信息。
拍卖成交款转入以下账户:
户名:广西农垦西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西江农场分行
*、交付: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负责标的交付(以实物现状交付)。拍卖佣金应当在拍卖成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我公司账户(户名:贵港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新城支行)
*、买受人付清成交款及佣金后,拍卖公司向买受人提供相关资料办理成交手续。
*、委托人及拍卖公司均无法提供售后及退换货服务,委托人和拍卖公司不对标的的品质、质量、数量等其他性质承担担保责任,标的图片可能存在因拍摄光线、角度的差异,存在一定的色差,请竞买人自行核实标的,详细阅读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放弃核实的权利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竞买人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一经报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应价,视为已确认标的的现状并认可本标的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五、竞买条件及注意事项
*.竞买条件:
(*)竞买人与委托人没有发生过经济合同纠纷或违约记录的,没有租赁委托人有关资产欠付租金款情况,如有拖欠租金的不得参加本次竞拍;
(*)有良好的的社会信誉,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法人或自然人;
(*)买受人自行投资,合法经营,自负盈亏,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经营项目除外。
*.经营范围与要求:自行投资,合法经营,自负盈亏,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及无国家明令禁止经营项目。
⑴本次招租场地不能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或储存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易爆、易燃、违禁、危险品等用途,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经营项目的有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⑵买受人如需改变租赁标的用途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由委托人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因改变用途所产生的费用及返修费用等由买受人承担;
⑶买受人可自行根据经营需要对商铺进行改造,施工方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委托人不承担买受人一切改造费用;
⑷租赁期间,买受人自行办理有关经营的一切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⑸租期到期后或买受人原因导致合同中止的,经委托人同意,买受人可拆除自已装修的设备,委托人不承担因拆除装修设施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⑹买受人对承租的场地周边环境负有日常清扫、保洁的义务,并负责实行门前三包;
⑺在承租期间,由委托人提供水、电源,水、电费用按每月实际用量计收,由买受人与水电部门结算费用、缴纳水电费,租赁期间委托人不负责代收费用;
(*)买受人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切政策规定的有关税费(如土地租赁税),委托人不承担买受人经营期间一切政策规定缴纳的费用;
(*)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如自然灾害、国家征收、城建规划)导致场地不能按期经营,则自行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招租方不需对买受人做任何经济补偿;如因政府政策性要求涉及到有政策赔偿的,原场地建筑及土地赔偿费用由委托人享有,买受人出资装修改造的不动产物品由买受人享有。
六、标的成交签订合同的时间、押金、方式
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超出期限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所交的保证金不予返还。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委托人将租赁的标的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开始行使相关权利和义务。买受人需对租赁标的使用范围按与委托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执行。
如买受人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用等违约行为,可用租赁押金和水电押金进行弥补;并列入委托人的信用记录形成违约记录;如造成合同纠纷委托人提起诉讼的所有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交通费等)由买受人支付。如合同到期买受人无违约行为的,委托人应不计利息退回租赁押金给买受人。
七、拍卖方式
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厅采用现场竞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八、拍卖流程
竞买人按照拍卖师宣布的拍卖方式和加价幅度进行竞买,凡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买无效;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的叫价举牌,不得阻挠拍卖主持人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竞买人的应价为要约表示,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除非其它竞买人有更高应价,否则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索竞买人因此给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会记录表》,拍卖公司只向买受人开具拍卖佣金发票。
十一、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成交资料,或未能按要求缴纳拍卖佣金、成交价款的,将视为违约,拍卖标的将收回,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二、竞买人向本公司签署、提交的文件、材料所载明的地址为竞买人接收函件或法院文书送达地址。竞买人如不接收函件或法院文书的,以退回之日为送达日。如需变更,需书面告知。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标的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公司咨询,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拍卖公司:贵港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电 话:*********************** ***********
公司地址:贵港市布山路****号天河花园小区*号楼一楼(万达广场西门对面)
拍品目录
拍卖物名称 |
租赁年限 |
建筑面积约(㎡) |
起拍价 (元/年) |
保证金(元) |
贵港市迎宾大道***号场地五年租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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