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2025-06-26 00:00:00
一、 项目编号:*****************
二、 项目名称:平昌县职业中学图书及阅览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市甲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温泉大道一段***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平昌县职业中学
地址:平昌县佛头山管委会雪花坪社区**号
被投诉人:四川浩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成华大道杉板桥路***号招商城市主场*座****
四、 基本情况
四川浩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平昌县职业中学平昌县职业中学图书及阅览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中“第五章磋商办法”中“*.*.*.评审细则及标准”中“技术参数要求”要求“除实质性参数要求外,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的得满分**分。(带“★”参数作为实质性参数,不作为评分项,不满足即废标)*)带“▲”号参数(**条),共计**分,每有一项不满足要求的扣*.*分。*)非“▲”一般性参数(***条),共计 **分,(供应商满足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分。 说明:以规格参数里面*、*、*、为一条,带“▲”参数为重要参数,应提供佐证材料,无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整的,该项参数将视为负偏离,不能得分。(具体以参数中明确的证明材料要求的以具体参数的要求为准)”。以上要求的“非“▲”一般性参数(***条),共计**分,(供应商满足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分”,而“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非“▲”一般性参数(***条)”并非 ***项。以上评分要求未细化、未量化,存在重大缺陷、歧义。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等的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中“第五章磋商办法”中“*.*.*.评审细则及标准”中“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设计方案;②项目实施方案;③图书配送和编目服务方案;④项目实施进度方案及保障措施:⑤项目实施人员及组织机构。提供的内容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且与相关要求相呼应,内容逻辑描述清晰的得**分;每缺一项内容扣*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不足或不能完全符合本项要求的扣*.*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不足或不能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指: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行业政策;或方案内容生搬硬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或方案内容近于简略,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或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方案中存在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以上要求“提供的内容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且与相关要求相呼应,内容逻辑描述清晰的得**分;每缺一项内容扣*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不足或不能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扣*.*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中“提供的内容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且与相关要求相呼应,内容逻辑描述清晰的得**分”,如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中提供的内容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且与相关要求相呼应,但内容逻辑描述不清晰的是否得*分?且上述的“内容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且与相关要求相呼应,但内容逻辑描述不清晰”不属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不足或不能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以上要求未量化细化,无明确评审的标准。且评分标准划分不够清晰明了、表述不规范、含义不准确、采用无明确判断标准的模糊表述,未细化、未量化,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给予评标委员会成员较大自由裁量权。同时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以上评审标准的描述无客观的判断指标,属于评审因素指标未量化,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采购代理机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采购文件的编制违反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川财采〔****〕**号文件序号**第**项的规定;招标文件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公平竞争,同时违反了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设置评审因素,“履约实力”“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分条款缺乏量化依据、主观性过强、以特定业绩限制投标人,将新成立的公司无相关业绩的供应商排除在外;以上要求其目的是为控标。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供应商。以上要求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号)第五十五条、《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川财采〔****〕**号文件序号第**项的规定。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歧义。且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文件的规定。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中“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技术要求”中产品名称“激光条码扫描枪”要求提供“▲*、能读取中英文等条码前缀,能读取常用的**种一维码和**种二维码,并能设置条码的读取格式和标准要求。(提供具有***或****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商鲜章)”以上要求提供生产厂家的证明文件等资料,具有指定性和排他性,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采购文件的编制违反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川财采〔****〕**号文件的规定;招标文件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川府发〔****〕**号》的规定。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未依法依规设定评审因素,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歧义且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文件的规定。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应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对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歧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应当立即停止评审。本项目不知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是不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还是明知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歧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规定情况下进行评审的。难道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不予以遵守。请相关部门核实,并依法处罚。
五、 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六、 其它补充事项
无
平昌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