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规定,制定物业和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乙方负责汇同甲方编制馆舍、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型维修建议性整改方案,报甲方审批由甲方组织实施,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拟定物业管理年度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供方合同,每月向甲方上报财务开支报表,每年提供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乙方每月提供月度服务报告、能源管理使用分析报告、员工花名册、各类符合岗位要求证件、供方考核表等各类甲方监管的佐证材料。按照省、市节能降耗的要求以及甲方提出的节能降耗指标做好能源管理,满足长沙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以及能源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能源人均消耗成整体逐年下降趋势,做好管理节能和技术节能的工作。
*.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的规定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有权在报请甲方同意后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乙方有权要求馆舍工作人员遵守有关物业管理制度。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要求对进出馆舍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
*.乙方及其员工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乙方对委托管理服务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乙方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交各类重大和突发事件处理的报告。
**.乙方加强对员工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做好保密工作。
**.三年期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结束时,乙方必须从合同终止日起十天内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管理用房及其各类管理档案等资料。
**.本项目建筑(本体)的公共部位及公用设施设备大、中修与更新改造,乙方有义务提出建议,由甲方负责组织实施,费用由甲方负责。
**.乙方积极配合甲方交办的其他临时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