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善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5-06-26
安徽/池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池州善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安徽/池州-2025-06-26 00:00:00

池州善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池州善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方名称 池州建投清溪城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池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关于标的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宜 标的企业主要资产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池州市东湖北路与石台路交口东北角,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权证编号为皖(****)池州市不动产权第*******号),证载宗地面积**,***平方米,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使用期限至****年*月*日止(其中:城镇住宅用地其中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截止期限****年**月**日止;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截止期限****年**月**日止。),出让价款为**,***万元。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宗地范围内建筑总面积为***,***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不低于*,建筑密度不高于**%,绿地率不低于**%;建设项目在****年**月**日之前开工,在****年**月**日之前竣工。 宗地具体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池******)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上述各类技术指标最终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关于标的企业需偿还借款事宜 根据标的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反映,标的企业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元,为应付池州建投清溪城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标的企业保证在****年**月**日前全部还清,且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标的企业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池州建投清溪城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上述款项全部还清后方可解押,受让方对该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资格审查 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转让方、转让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合格的意向受让方。 *、 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清产核资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公告重要信息披露中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关于标的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宜”、“*、关于标的企业需偿还借款事宜”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不论标的企业盈亏状况如何,均不再调整标的的转让价款;自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 *、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人民币**,***.**万元)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意向受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受让本次转让标的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如根据意向受让方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相应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参与本次标的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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