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舟通港口发展有限公司23.75%股权
2025-06-26
上海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江苏万舟通港口发展有限公司23.75%股权
上海-2025-06-26 00:00:00
上海-2025-06-26 00:00:00
江苏万舟通港口发展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江苏万舟通港口发展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长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时未考虑非流动资产评估增减值可能涉及的所得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本次评估结论是被评估单位股东部分权益价值,未考虑可能存在的控制权或缺少控制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的影响。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评估结论仅反映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由于所选定的评估基准日邻近期间,国际和国内市场未发生重大波动,各类商品、生产资料和劳务价格基本稳定,人民币对外币的市场汇率在正常波动范围之内,因而资产的交割日与评估基准日相差不大时,交易价格不会受到实质性的影响。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评估的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继续使用以及在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委估资产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已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当上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使用原则等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将会失效。 *、本项评估的目的是股权转让,除非另有说明,在评估股东权益价值时,我们没有考虑委估股权交易时,有关交易方尚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与股权交易相关的税赋事宜(例如企业或个人所得税》需由国家税务机关依法处理。按通常惯例,股权交易是股东之间的经济行为,一般不涉及被评估单位的账务调整,因此,本报告评估结论中我们未对企业价值的增、减值额作任何纳税准备。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企业法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以实际到账为准),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报告和文件等全部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