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5-06-26 00:00:00
成交通 知 书
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方于****年*月**日所递交的浙江青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砂石加工及混凝土生产服务采购的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人。
采购编号:*******************
成交价:响应总报价*****.****万元(砂石料加工场地及混凝土拌合场地建设费用下浮率**.**%,响应报价****.****万元;砂石加工、混凝土拌合加工费响应报价****.****万元;砂石加工系统及混凝土拌合系统的环水保设施建设及运行费下浮率**.**%,响应报价****.****万元。)
服务期:砂拌系统加工服务期至****年*月**日(具体以浙江青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完工时间为准),拆除工程于运维期结束后*个月内完成。具体节点工期为:(*)深化设计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日内完成;(*)下库砂石加工系统及混凝土拌合系统(含环水保设施)**月**日前完成设备安装,于****年**月**号前完成调试并试生产。(*)上库砂石加工系统及混凝土拌合系统设备安装(含环水保设施)建设工期为*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开工令为准)。
质量要求:场地建设需满足设计要求并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范的要求;生产后的砂石骨料、垫层料(含特殊垫层料)、反滤料和混凝土拌合物(常态混凝土、变态混凝土、碾压混凝土、砂浆、水稳)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以使用单位试验室或青田抽蓄中心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为准),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因响应人擅自使用引发质量问题导致使用单位索赔的,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响应人承担;砂石加工系统及混凝土生产系统的环水保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碾压混凝土的出机口温度原则上不得高于**℃,具体以设计单位要求为准;其他混凝土出机口温度以设计及监理要求为准。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日内到浙江钱塘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我方签订合同。
特此通知!
采购人:浙江钱塘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