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农村生活污水站及管网运营项目A包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06-26
2025-06-26
山西/吕梁
中标结果
定兴县农村生活污水站及管网运营项目A包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06-26
山西/吕梁-2025-06-26 00:00:00
定兴县农村生活污水站及管网运营项目*包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定兴县农村生活污水站及管网运营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凯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大桥头镇河庄村安辛路***号
被投诉人: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定兴县分局
地址:保定市定兴县通兴东路
被投诉人:河北筑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新国道大街北段***号
相关供应商:廊坊新水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永兴北路***号香堤小区*号楼*单元***室
当事人:石家庄凯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大桥头镇河庄村安辛路***号
四、基本情况
“定兴县农村生活污水站及管网运营项目*包”于****年**月**日开标,并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石家庄凯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河北筑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石家庄凯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本机关受理后,通知该项目暂停。经核查: 经我局问询,被投诉人提供了由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广阳区税务局开具的廊坊新水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税收完税证明,证明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真实有效。
投诉事项一:中标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二)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相关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定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定兴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文件编号
定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定兴县财政局
****年**月**日
山西/吕梁-2025-06-26 00:00:00
二、项目名称: 定兴县农村生活污水站及管网运营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凯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大桥头镇河庄村安辛路***号
被投诉人: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定兴县分局
地址:保定市定兴县通兴东路
被投诉人:河北筑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新国道大街北段***号
相关供应商:廊坊新水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永兴北路***号香堤小区*号楼*单元***室
当事人:石家庄凯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大桥头镇河庄村安辛路***号
四、基本情况
“定兴县农村生活污水站及管网运营项目*包”于****年**月**日开标,并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石家庄凯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河北筑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石家庄凯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本机关受理后,通知该项目暂停。经核查: 经我局问询,被投诉人提供了由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广阳区税务局开具的廊坊新水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税收完税证明,证明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真实有效。
投诉事项一:中标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二)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相关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定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定兴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文件编号
定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