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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系统*********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标段三)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
供应商(乙方): 广东金桥百信(长沙)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号律政服务大楼**层*********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生态环境系统*********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标段三)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 |
长沙市生态环境系统*********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标段三) |
法律咨询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柒万捌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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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 * | 长沙市生态环境系统*********年度法律顾 问服务项目(标段三) | 项 | 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提供服务。 | 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提供服务。 | * | ****** | ****** |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 | | 合计金额 | ****** | |
二、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总体要求: 为浏阳分局提供常态化、专业化的法律咨询、法制审核及其他相关服务,以保障行政决策合法性、防控法律风险并提升长沙市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专项服务。 *.*具体内容: (*)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提供日常法律咨询,研判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法律建议和意见,并提出明确的工作建议(包括文件文字表述方式、具体工作措施等)。 (*)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对重大行政决策和报上级部门或领导的汇报材料等提供法律意见,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提供法律意见: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提供法律意见,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为行政执法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现场指导重大复杂案件的调查取证。对采购人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审查,就每件具体案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并指导、督促完善案卷材料。 (*)对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审查意见和建议:对拟出具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答复书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并对信息公开答复书文字表述方式等内容提出具体、明确的建议,协助化解可能存在的风险。通过研究相关案例和判决,及时对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审查政府采购文件:对政府采购中拟定的招标文件、合同、协议等文件提供法律意见,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为生态环境信访投诉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对浏阳分局办理的生态环境信访投诉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并就移送审查的信访投诉对外正式答复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为办理行政复议提供法律服务:根据浏阳分局的要求,为浏阳分局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为办理行政诉讼提供法律服务:接受浏阳分局委托,代理相关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向相关部门申请与之相关的行政或者民事强制执行,协助处理人民法院对采购人的强制执行和协助执行事项。 (**)为办理行政调解提供法律服务:为浏阳分局组织的行政调解等工作,协助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为浏阳分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相关配套制度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为浏阳分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法律风险事项的预警:对浏阳分局工作中存在法律风险,尚未进入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事项开展预警工作,对相关的行政纠纷、民事纠纷和其他纠纷,通过调查、协调、调解、谈判等方式参与处理。 (**)为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为浏阳分局普法宣传、法制培训、学法考法等相关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推进依法行政。 (**)日常法制工作及其他:协助浏阳分局开展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法治宣传、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库、建立和完善法律文件档案管理、完成法律法规等征求意见稿的回复、办理司法建议等工作。
*.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采用采取“总负责+团队服务”模式,并协调全所的专业技术力量,为甲方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法律服务。本项目项目总负责人:毛雅琴(联系电话:***********) (*)人员配置要求:须针对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团队不少于*人,包括主办律师不少于*人、定点法制服务人员不少于*人。法律顾问服务团队中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人,其中主办律师中须具有*年及以上执业经验的不少于*人。 (*)人员变更: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应当保障主办律师和定点法制服务人员的稳定,按投标文件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名单专职投入本项目中。如因离职、升迁等不可控原因,须变更项目人员时,应提供具有同等或更高资历的人员替换该职位,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才可更换。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的,其考核予以扣分。 (*)其他:①法律顾问服务团队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忠于职守,依法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保守工作中知悉的涉及秘密事项;尽职尽责,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对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②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应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法律顾问服务团队成员近五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在合同期内能保障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尽一切可能提供优质服务。法律顾问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能保障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服务。③定点法制服务人员遵循分局的工作时间和纪律;团队主办律师应定期到岗研究重大疑难事项。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负责服务人员办公设备。
*.其他要求
*、乙方出具的法律意见不超过法律法规、各类文件规定时效,无因法制审核不到位发生不良结果。 *、法律顾问服务团队接受甲方及被服务单位管理,须遵守甲方及被服务单位的相关规定,对服务不到位,派出人员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时效不能满足要求的人员,甲方及被服务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三次更换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乙方负责项目服务期内档案资料记录及管理工作,项目服务完成后整理成册移交至甲方,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保密性负责。 *、浏阳分局只负责提供服务人员办公场所,服务人员的食宿、办公、交通设备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保密责任: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需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 (*)乙方及项目服务人员需签署相关《保密协议》,承担工作中接触相关内容的保密义务; (*)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安全责任:乙方应当对服务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安全健康负责,在服务期间的人身伤亡、人身疾病、以及财产损失或涉及的其他法律问题,与甲方无关,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乙方需为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购买社保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违约责任: (*)投标人书面承诺:服务期内,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执行的(含服务范围、人员安排、考核细则等),自愿接受甲方按合同约定对本单位的相应处罚。 (*)法律顾问服务团队人员如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服务期内,乙方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必须按要求在十天内整改到位。如果经书面通知拒不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乙方另行按合同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付款方式: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项目服务期满半年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项目服务期满*年并验收合格后根据考核情况按实支付余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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