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6-26
浙江/绍兴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浙江/绍兴-2025-06-2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绍兴市越城区陶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衢州市剑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文教西路**号

被投诉人*绍兴市越城区陶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陶堰街道堰中路**号

被投诉人*浙江东腾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号伟丰文化产业园藏品楼***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衢州市剑创科技有限公司对绍兴市越城区陶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在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浙江东腾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了三家供应商的**技术白皮书和投标供应商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其中,三家供应商均满足招标文件中第*条“探测器等中心线*轴物理覆盖宽度≥**㎜”和第**条“球管小焦点大小≤*.**㎜*”的实质性参数要求。故,现有证据材料证明了满足实质性参数第*条“探测器等中心线*轴物理覆盖宽度≥**㎜”和满足实质性参数第**条“球管小焦点大小≤*.**㎜*”的供应商均有三家。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绍兴市越城区陶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越城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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