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06-23 00:00:00
海曙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有效提升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量、全域、全程科学利用,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财政支持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方案〉的通知》(甬农发〔****〕***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有序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健全秸秆打捆收集可追溯机制,夯实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体系,最终实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以上,秸秆离田率有大幅度提升。
二、工作内容
(一)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推广工作
*、补助对象
对水稻、大小麦、油菜等进行打捆离田,且年打捆离田面积在****亩及以上的本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企业及粮食种植户等经营主体。
*、补助标准
按照**元/亩左右的标准予以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实际下达资金执行。
*、工作流程
(*)补助对象申请
申报秸秆打捆收集利用的经营主体,向所在镇(乡)、街道进行申报。
(*)面积核查
秸秆打捆作业过程中,打捆主体须积极配合第三方测量服务公司开展面积核查工作。待打捆工作结束后,将相关资料上报至区级主管部门审核。
(*)区级核查与公示
区级主管部门对打捆主体上报的补助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对补助面积和金额进行公示。
(*)发文与兑付
经公示无异议,区农业农村局与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补助资金文件,待补助资金到位后通过“甬易办”下发至各经营主体。
(二)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工作
为真实、准确完成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各项数据的收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省级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的上报工作,要求各镇(乡)、街道在作物收获后,及时上报《样本农户秸秆利用情况调查表》,区农业主管部门将适时进行随机抽样复核。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管理
发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作用,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加大政策的宣传和资金投入力度,落实组织管理和具体工作措施。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把操作程序,做好核查、抽查工作,及时掌握实施情况并做好绩效评价。
(三)做好资金管理
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台账,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管,杜绝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经核查,补助对象存在补助信息不实的,取消补助资格。
(四)注重宣传引导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有关法规政策、秸秆利用途径和露天焚烧的危害性,提高群众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必要性的认识,引导全社会关注、关心秸秆综合利用情况。
联系人:王伟鹏 联系电话:********。
****年海曙区化肥减量增效(化肥定额制)示范方和健康土壤基地培育实施方案
为加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方建设和健康土壤基地培育,促进化肥减量增效,提升耕地综合产能,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围绕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以减少农田化肥投入、保障耕地综合产能、优化生态环境质量的目标,加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方建设和健康土壤基地培育,加快技术集成推广,充分发挥化肥减量和健康土壤对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安全和生态安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实施内容
在全区范围内优先选择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方建设,创建*个粮食作物示范方和*个经济作物示范方;培育*个健康土壤基地。具体要求如下:
(一)化肥减量增效(化肥定额制)示范方建设。以我区主导产业、特色作物为载体,依靠科技和模式创新,创建化肥减量增效(化肥定额制)示范方,加快示范方建设从主要农作物向经济作物扩面,以推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成果向全产业拓展。优先选择粮食生产功能区、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等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化肥定额制)示范方建设,集成推广应用配方施肥、有机替代、缓控释肥应用、水肥一体化等绿色高效施肥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周边农户科学施肥,促进化肥减量增效。粮油作物连片示范面积不少于***亩,经济作物连片示范面积不少于**亩,建设期限为一年。
(二)健康土壤基地培育。以打造健康土壤为目标,围绕当地种植业主导产业,紧盯耕地土壤酸化、养分失衡、耕层瘠薄等障碍问题,着力培育一批健康土壤基地,有效建立主要农作物土壤健康培育技术体系。优先选择耕地质量建设认知水平较高、工作基础扎实的基地开展土壤健康培育,基于不同土壤类型、土壤状况、作物种类和种植制度,有针对性地集成应用科学施肥、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土壤健康综合培育技术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基地引领作用,稳步提升耕地综合产能。每个土壤健康培育实施面积不少于***亩,培育期限为一年。
三、申报对象
具有承担田间试验示范实施和记载能力、工作配合度强且在当地有较强辐射带动效应的农业经营主体。其中,经济作物示范方种植作物须为西瓜;健康土壤培育基地须为非粮化整治地块。
四、工作流程
(一)主体申报。有意向申报的农业经营主体需填写《海曙区化肥减量增效(化肥定额制)示范主体申报表》(附件*)和《海曙区健康土壤基地培育主体申报表》(附件*),经镇(乡)街道农办审核盖章后,于*月*日前上报至区农业技术管理服务站,最终择优选定创建对象,并进行公示。
(二)组织实施。建设主体与区农业技术管理服务站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任务和职责。建设主体按照协议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工作过程中做好台账建设工作,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做好验收工作。
(三)发文与兑付。验收结束后对补助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与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补助资金文件,并及时下拨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指导。加强对建设主体的指导服务,主动与建设主体交流沟通,解决技术问题,确保关键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引导。积极迎接上级部门的指导检查,若工作中有好的做法和经验,将进行提炼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化肥减量增效和健康土壤培育工作及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做好总结评价。年度工作完成后做好技术提炼和工作总结,并将有关文件、方案和总结报告等资料归档立案;工作总结将及时报送至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联系人:王伟鹏,电话:*************。
海曙区作物健康小镇续建实施方案
为科学有序开展作物健康小镇建设工作,围绕粮食生产稳面积提产能、产业发展稳基础提效益、乡村建设稳步伐提质量、农民收入稳势头提后劲,助推我区粮食生产提质增效,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两个先行”战略方向,实施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围绕主要粮食作物,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推行农田生态建设、种植栽培管理、病虫科学防控、特色品牌打造,集成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打造海曙区粮食生产优质高产的作物健康小镇。辐射带动区域,发挥作物健康小镇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全区开展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肥药两制和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
二、目标任务
全面构建作物健康理念和管理技术体系,农田生态系统明显改善,科学种养制度广泛应用,绿色生产措施普及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统防统治覆盖率均达**%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农作物病虫害危害损失率控制在*%以内。
三、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主要地点为古林镇,位于海曙区中部偏西,主要农作物种植制度为小麦—单季稻、蔺草—单季稻、油菜—单季稻和早稻—晚稻,个别田块也有西瓜(蔬菜)—水稻的种植模式。
四、建设内容
(一)农田生态环境
*、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田块平整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改造,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堰塘、桥涵、泵站、灌溉水预处理系统等生态工程措施,构建区域农田生态循环水网。大力推动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做到三沟畅通,配套生态沟渠至少*条以上。
*、培肥地力。加强取土测土力度,发放施肥建议卡,加快构建“一户一业一方”的精准施肥服务模式;开展肥料效应、肥料利用率等田间试验;利用“施肥监测通”小程序调查采集施肥数据,建立施肥台账,形成动态监测机制。推动配方肥下地,实行配方肥补贴推广政策普惠制,全面推进供给端“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鼓励施用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生物有机肥等肥料,因地制宜鼓励施用堆沤肥、绿肥种植和秸秆还田,与配方肥配合使用,增加有机养分,实现增产提质、减量增效。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抓好污染物协同监测,在已确定的典型性、代表性土壤监测点位,采集土壤样品的同步采集食用农作物样品,开展农产品及土壤污染物协同监测。开展受污染耕地技术试验与集成示范,检测不同水稻品种、不同技术措施、不同农业投入品耕地农产品合格率,应用品种优化、深翻耕、水分优化管理和施肥优化等基础技术,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天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农田生态系统的建设,大力推广田间种植蜜源植物、库源植物,以及引诱植物、驱避植物,为害虫天敌提供食料和栖境。
*、清洁田园。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实现全面回收处置,健全农膜、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处理台账,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率**%以上。
(二)种植栽培管理
*、种子种苗处理。推广水稻叠盘暗出苗育秧技术,配套建设育供秧(苗)中心,增加水稻成秧率。全面推广浸种、种子包衣技术和壮秧栽培、带药下田,做到防早防小,种子种苗处理率**%以上。
*、优化农作制度。充分挖掘水旱轮作、综合种养、资源循环的抑害功能,在基本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粮油复种指数达到*.*以上。在本区域内,大力推广水稻*红螯螯虾(澳洲小青龙)复种模式,田块周边种植香根草、显花植物等培植天敌,通过安装太阳能杀虫灯、性诱捕器等进行物理杀虫,取消农药使用、减少化肥使用量。通过发挥稻渔综合种养比较效益优势,实现一水两用、一地双收,稻渔双赢的综合效益,提高农民收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深化“肥药两制”改革。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健全肥药实名购买登记和定额施用制度。使用数字化管理平台,打造“人脸识别”农资购销系统,实现“一家注册,全市通用”,有效保障化肥、农药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持续深化“肥药两制”农资店改革,确保改革示范农资店证照合法齐全、规模布局合理、设施条件具备、管理制度完整。积极推广农资店绿色化服务,大力推广绿色农资、严格执行禁限农药退出制度、提供肥药施用指导建议、超额购买预警提示、及时回收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区域内规模生产主体“肥药两制”实施覆盖率达**%以上。
*、强化秸秆管理。健全秸秆打捆收集可追溯机制,夯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开展晚稻秸秆冬耕还田、稻畈麦稻草覆盖栽培技术应用和秸秆打捆收集利用作业。实施低茬收割和秸秆粉碎还田,创造条件开展秸秆离田处理,及时防除杂草和处理果茶等病死植株(枝条),水稻白叶枯病、细菌性条斑病发病和二化螟重发田块,***%采取秸秆离田等措施。
(三)病虫害防控
*、病虫监测。健全病虫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管理覆盖全域的病虫监测站点,配备包含智能虫情测报灯、昆虫性诱智能测报系统、气象监测站、病原孢子智能监测和农情信息监测设备各*套,并进行组网运行,不断提升病虫监测功能。严格执行病虫测报规范和报送制度,坚持系统监测与田间普查、智能设备监测与人工调查相结合,及时开展病虫监测调查工作,精确掌握区域内病虫发生动态。加强研判预警,根据病虫基数、栽培管理、气候条件等因素,分析研判病虫发生繁衍趋势,研究一套科学合理的防治方案和指导意见,中短期预测预报准确率**%以上。加强信息预警发布,加快构建病虫发生趋势预判算法模型。用好植保服务在线平台,实现病虫情报对区域内种粮大户、植保服务组织、行政村等全覆盖精准推送,提高病虫智能预警水平。
*、绿色防控。推广药剂拌种、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和科学安全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选用抗性强的水稻品种,加强水肥管理,适时晒田,避免重施氮肥,增施磷钾肥,提高水稻抗逆性。秧田期以前清除田间及周边的病稻草,减少病原菌。田埂和田边保留功能杂草,鼓励种植香根草、大豆、芝麻、波斯菊等显花植物,涵养寄生蜂、蜘蛛和黑肩绿盲蝽等天敌。推广“水稻*红螯螯虾”复种模式,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加强灌水灭蛹力度,淹灭稻桩中越冬螟虫蛹,减少田块的螟虫基数。自螟虫成虫始见期开始,采用性信息素诱杀、昆虫迷向剂阻碍交配、安装杀虫灯等理化诱控技术,减少成虫交配机率。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以上,建设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区*个。
*、统防统治。壮大服务主体,通过农户委托、服务组织承包的形式,扶持发展本区域内装备精良、技术先进、管理规范,防治服务面积万亩以上的专业化防治组织,发挥其防病治虫主力军作用和示范带动作用,实现专业化统防统治全覆盖。支持开展自防作业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按照专业化统防统治要求,发展成为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提升服务能力,推进服务组织规范化建设和运行,规范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人员、设备、物资等的管理,推动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提档升级。规范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合同、施药流程、安全防护、田间作业和档案记录等操作规程,明确科学安全用药培训计划,加强与相关协会、企业对接组织农民培训。健全统防统治工作台账,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以上。
*、病虫防效。充分发挥植保防灾减灾在稳定粮食生产、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等方面的突出作用,提高病虫测报技能,准确掌握病虫发生动态,及时发布病虫情报,增加统防统治、绿色防控覆盖率,减少病虫危害损失、化学农药使用量,控制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总体危害损失率在*%以内,实现“虫口夺粮”促丰收目标。
(四)优质农产品打造
*、强化监管体系建设。强化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将主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范围。做到有组织机构、有专职人员、有统一规范、有举报电话。
*、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将禁用、限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物作为监管重点,切实抓好“绿剑”、“利剑”等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及其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农资经营索证索票和经营台账制度,推行农膜、农药废弃包装物等农资废弃物集中回收处置。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开展常态化风险监测。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加大对基层农产品速测站点和快检实验室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落实产品自检、送检,保证产品合格上市。
*、品牌打造。围绕重点水稻、小麦品类,开展育种创新攻关,提升农业品牌特色化差异化。积极整合资源抱团发展,着力打造“南塘河”农业区域公用品牌,以品牌建设为抓手,严把“南塘河”品牌准入门槛、产品质量,实现区域内规模以上生产主体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全覆盖。通过设立海曙区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馆,社区提货点等方式打造线下体验窗口;通过“未来农场”***平台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福利产品采购、构建“红色产销链”等方式搭建完善助农销售渠道;通过举办各类丰富多彩的农业展会、产销对接会和农产品推介会,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国内外展示展销活动,多渠道、多平台打好农产品“营销牌”,提升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五、****年重点实施内容
****年海曙区作物健康小镇建设项目重点开展农户补贴和田间试验示范工作。与各科研院所签订协议,利用科研院所的技术团队和在我区的科研基地优势,合作开展试验研究。以科研院所科研力量作为技术支撑,加深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和秸秆综合处理相关科技合作,以提高科研质量、提升科技水平。建设科学安全灭鼠示范区,大力推广非药剂灭鼠技术,有效控制田间鼠害发生。
*、农户补贴。扩大小镇范围内农作物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覆盖率,对参加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的农业经营主体,按照不超过**元/亩标准补助,对落实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的农业经营主体,按不超过**元/亩标准补助。
*、设备购买。购买稻飞虱智能化高效监测设备,进行田间应用分析:(*)便携性,测试器具在实际田间调查过程中是否易携带、好操作、易记录等;(*)准确性,开展器具调查识别计数与人工识别计数,并进行对比,明确器具数据准确性与人工调查的差异;(*)快速性,开展与人工调查时间上的对比,是否具有高效性。(*)防护性,结合田间不同环境,对装备进行防水、防损等性能的测试。
*、示范区建设。在作物健康小镇范围内,新建农村科学安全灭鼠示范区,通过应用非药剂灭鼠技术,包括鼠笼、鼠夹、粘鼠板等非药剂措施控制害鼠技术;药剂灭鼠技术,包括科学投饵、物理药剂使用技术等;毒饵站使用技术和其它环境综合控制技术措施,实现鼠情的有效监测和防控,形成有效的辐射带动,持续推进科学安全灭鼠、有效控制鼠害,进一步巩固统一灭鼠成果。
*、技术合作。(*)水稻害虫天敌种群动态调查。与科研院所签订协议,由其提供技术服务,在小镇范围内分别选取绿色防控田块、稻渔综养田块和对照田块,开展害虫天敌种群动态调查,对不同田块天敌种类、数量和分布定期进行调查监测,明确绿色防控技术应用后对稻田生态的影响程度。(*)秸秆还田对稻田生态的影响。与科研院所签订协议,由其提供技术服务,研究秸秆还田、秸秆炭化利用、秸秆原位腐解等技术类型对双季稻田生态环境效应的影响。包括对水稻长势、病虫草害发生情况、粮食产量、土壤样品理化性质和土壤微生物种群的影响等,进而优化秸秆还田技术模式。
六、资金安排
资金使用上严格按照浙农专发〔****〕**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绩效,我区作物健康小镇项目资金预算总额为**.*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农户补贴:对区域内农业经营主体参加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种植业农情监测等工作进行补助。
*、设备购买:用于购买稻飞虱智能化高效监测设备。
*、示范区建设:建立科学安全灭鼠示范区*个。
*、技术合作:与科研院所合作,组织开展水稻害虫天敌种群动态调查;研究不同秸秆还田率对农田生态环和病虫害发生规律的影响。
海曙区作物健康小镇续建项目资金预算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内容 | 资金预算(万元) | 备注 |
* | 农户补贴 | 对农户参加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等工作进行补助 | *.* | |
* | 设备购买 | 购买稻飞虱智能化高效监测设备*套 | *.* | |
* | 示范区建设 | 建设科学安全灭鼠示范区*个 | * | |
* | 技术合作 | 开展水稻害虫天敌种群动态调查;调查不同秸秆还田率对农田生态环境的影响;调查不同秸秆还田率对稻田病虫害发生规律的影响 | ** | |
合计 | **.* |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海曙区作物健康小镇建设工作,以海曙区农业农村局为牵头单位成立海曙区作物健康小镇建设项目实施小组,成立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和实施乡镇副镇长为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负责人和实施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协调和调度,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环节全程管理和监督。
(二)强化监督管理
项目将严格按照《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严格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定期按时报送项目实时进展情况。项目结束后,及时组织验收和绩效评价。
(三)强化宣传引导
认真总结作物健康小镇建设典型做法和成功模式、经验,加强信息报送,做到对上有信息、对外有声音。通过新闻宣传、技术培训、现场交流等形式,大力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宁波市海曙区粮油生产发展补贴实施方案
各镇(乡)街道农办、财审(管)办:
为加快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确保粮油生产稳定发展,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甬农发〔****〕**号)、《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海农〔****〕**号)和《宁波市粮油生产发展补贴实施方案》(甬农发〔****〕***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围绕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以保供给、促增收为目标,着力推动粮油产业绿色发展、提质增效,推进粮油生产任务和种植业生产布局优化,促进我市粮油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油综合生产能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粮油生产发展补贴,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促进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保供能力,实现粮油增产、农民增收。
二、补贴对象与标准
(一)补贴对象
*.粮食规模种植:土地经营面积在**亩以上(包括**亩,下同)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为**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补贴对象原则上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单或售粮卡保持一致。
*.油料规模种植:土地经营面积在**亩以上(包括**亩,下同)以及种植油菜、油茶规模在**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油料生产经营主体。
*.旱稻种植:在全区范围内灌溉条件达不到水稻种植要求的土地上连片种植旱稻面积 * 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村经济合作社等新型粮油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贴内容与标准
*.粮食规模种植:对实际种粮规模实行分类补贴,其中早稻种植补贴每亩***元,市、区财政每亩各承担**元、***元;连作晚稻种植补贴每亩***元,市、区财政每亩各承担**元、***元;大(小)麦和单季晚稻种植补贴每亩***元,市、区财政每亩各承担**元。对符合宁波市再生稻栽培技术意见(甬农技〔****〕**号)要求的再生稻,第一季享受早稻种植补贴标准,第二季享受单季晚稻补贴标准。
*.油料规模种植:对油菜种植规模在**亩(含)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每亩***元的补贴,市、区财政每亩各承担***元;对油茶连片种植规模在**亩(含)以上的新建或低产低效林改造示范基地,经区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亩****元的一次性补贴,市、区财政每亩各承担****元。
*.大户收购环节:对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实行大户收购环节补贴,早稻、小麦、中晚稻每**公斤补贴标准分别为*元、*元、*元,补贴资金由市和区按各**%比例承担。
*.旱稻种植:对灌溉条件达不到水稻种植要求的土地上连片种植旱稻面积 * 亩(含)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 *** 元的补助。
(三)不列入粮油规模补贴范围的几种情形
*.实行种养结合以养殖为主的;
*.农户之间联合申报的;
*.土地季节性流转后所种植的;
*.农户之间自发进行土地流转未订立合同或合同未经过镇(乡、街道)鉴证的;
*.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名义申报后,再纳入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其他新型粮食油料经营主体内重复申报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粮油生产发展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各镇(乡)街道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和分级负责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指导服务,确保申报、公示、审查核查、复审抽查、下达、兑付等环节程序到位,兑付无误,切实增强政策保障力度。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规模粮油种植补贴要严格操作程序,切实做到“二公示”“三检查”“四签字”“四把关”。 “二公示”即申报对象所在村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前公示,“三检查”即镇级核查、县级抽查、市级督查,“四签字”即申报对象签字、申报对象所在村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镇(乡)街道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区农业农村局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四把关”即村级严把申报关、镇级严把审核关、县级严把抽查关、市级严把督查关。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发改局做好大户收购环节补贴订单核实和补贴发放公示工作。
(三)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粮油规模种植补贴申报对象要主动提出种植补贴申请,并对土地经营面积和大(小)麦、水稻、再生稻、油菜、油茶种植面积真实性负责;村级要对申报对象的资格和申报补贴面积进行确认和公示,并对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镇级要做好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审查与核查工作,并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县级要负责做好复查、抽查、公示及资金发放等工作,一旦接到举报电话或信件,要及时核实与处理,并将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反馈给举报人。
(四)加强防范,严肃纪律。各地要高度重视补贴发放工作,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查找廉政风险点,做好风险排查工作,及时堵塞漏洞。要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农民和社会的监督。对故意虚报补贴面积和重复申报的对象,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施行期间各类补贴对象和标准无调整的,参照本通知执行,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参照新政策调整执行。
海曙区****年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区农业绿色发展,进一步提升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能力与水平,打造海曙区安全优质林特经济作物品牌,实现农药减量控害和农业提质增效目标,结合我区粮油作物和林特产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设以病虫害预测预报为依据,以农业防治为基础,以生态、物理防治为手段,综合应用各项绿色防控技术的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减少示范区化学农药使用量,农产品农残不超标,加速推动我区农业绿色发展。建设*个省级水稻绿色防控(农药定额)示范区、*个林特经济作物绿色防控示范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全区乡镇开展农作物绿色防控,引导经营主体和农户主动减少化学农药使用。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建设海曙区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包括农药减量增效初级示范区建设和农药减量增效综合示范区。
(二)建设海曙区省级水稻绿色防控(农药定额)示范区。
(三)建设林特经济作物示范区:包括*个茶园绿色防控示范区和*个苗木绿色防控示范区。
三、申报主体
申报海曙区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和海曙区省级水稻绿色防控(农药定额)示范区的主体为海曙区域范围内的农业经营主体,且有多年粮油作物种植经验,具备科学生产理念,积极应用农业社会化服务,能有效落实各项日常田间管理和科学增产措施。
申报林特经济作物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补助的主体为海曙区域范围内的农业经营主体,要求规范使用杀虫灯、色板、性信息素诱捕器等物理防控设备,同时落实各项农业防治措施,做到防治适期、科学用药、轮换用药。
四、实施要求
(一)农药减量增效初级示范区
海曙区范围内,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亩(含)以上,且做到以下技术要求。
*、合理安排品种布局,选用抗(耐)性品种;
*、保持田块清洁,及时清除田块病株残体;
*、做到防治适期,科学用药;
*、规范应用二化螟性诱剂。
(二)农药减量增效综合示范区
海曙区范围内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田块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海曙区粮食绿色优质高产示范方创建主体;
*、海曙区历年“稻*渔”综养基地(非****年新建);
*、粮食作物田块连片面积***亩以上。
申报农药减量增效综合示范区的田块,需做到以下技术要求。
*、合理安排品种布局,选用抗(耐)性品种;
*、保持田块清洁,及时清除田块病株残体;
*、做到防治适期,科学用药;
*、应用二化螟性诱剂/迷向剂;
*、规范种植显花(蜜源)植物和诱虫植物,符合种植标准。
(三)海曙区省级农作物绿色防控(农药定额)示范区
*、示范区内水稻统一布局,连片种植,生产规模≥***亩;
*、种植蜜源植物。示范区内主要道路或沟渠边种植百日草等蜜源植物,为蜘蛛、赤眼蜂等天敌提供食料和栖境,提高天敌种群数量;
*、灌水杀蛹。示范区内冬闲田全面做好灌水杀蛹工作,覆盖率达到***%;
*、性信息素诱杀。示范区内从二化螟越冬代成虫羽化始期开始,全程应用二化螟性信息素诱捕器诱杀雄性成虫,平均每亩放置*个诱捕器,每个性诱捕器间距**米左右,采用外密内疏的布局方法,覆盖率达到***%;
*、灯光诱杀。示范区全面应用太阳能杀虫灯诱杀害虫,要求每**亩安装一盏;
*、科学用药。示范区严格按照植保部门发布的病虫情报开展病虫害防治,使用无人机等高效植保器械,选用高效低毒低风险药剂;
*、建立生产档案。示范区需建立完整的生产档案,详细记录每次施肥用药的时间、品种及用量;
*、设立示范基地标牌。示范区必须设立示范标牌,明确示范地点、面积规模、关键技术等。如新做标牌,标牌尺寸不小于*米**米,并做好稳固措施。
(四)林特经济作物绿色防控示范区
*、示范区内林特经济作物连片种植面积**亩(含)以上;
*、推广病虫害物理防治技术,如杀虫灯、性信息素、粘虫板、气味剂等;
*、应用生物防治技术,利用寄生性、捕食性天敌或病原微生物,以及植物源农药、微生物农药、天然的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生物农药调控害虫密度,或抑制病原菌的传播蔓延;
*、科学药剂防治,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轮换使用、交替使用、精准使用和安全使用,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量。
五、补助标准
(一)初级示范区(Ⅰ类):对落实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的农业经营主体,仅购买使用二化螟性诱剂诱芯的按不超过**元/亩标准补助;
(二)初级示范区(Ⅱ类):对落实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的农业经营主体,新装或更换整套二化螟性诱装置的按不超过**元/亩标准补助;
(三)综合示范区:对落实农药减量增效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农业经营主体,按**元/亩标准补助;
(四)省级绿色防控(农药定额)示范区:对****年新建或巩固提升的示范区,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万元/家;
(五)林特经济作物绿色防控区:给予杀虫灯、性信息素诱捕器、色板等物理防控材料购置款**%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万元/个。
六、工作流程
(一)申报对象申请
申报海曙区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的主体需提交《海曙区****年粮油作物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申请表》(附件*)和绿色防控物资采购凭据至区农业农村局。
申报省级绿色防控(农药定额)示范区的主体需提交《海曙区****年省级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申请表》(附件*)至区农业农村局。
申报林特经济作物绿色防控示范区的主体需提供当年物理防控材料购买清单、付款凭证、送货单、发票等材料,另外提交《海曙区****年林特经济作物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申请表》(附件*)至区农业农村局。
(二)镇(乡)街道审核、确认与公示
镇(乡)街道农办对参加示范区建设的主体补助信息,结合实地核查情况和物资采购凭据等台账资料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在土地所在村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资料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区级审核与公示
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对象申报信息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对各镇(乡)街道补助面积、金额进行公示。
(四)发文与兑付
经公示无异议,区农业农村局与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补助资金文件,并及时下拨补助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防控措施,确保达到控制病虫为害,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和农药污染,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组织管理和具体工作措施。
(二)强化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镇(乡)街道农办要切实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绿色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把操作程序,做好核查、抽查工作,并保留相关台账资料。
(三)做好资金管理
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管,杜绝弄虚作假和挪用、截留、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经核查,补助对象存在面积及其他信息不实的,取消补助资格。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曙区****年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实施方案
为提升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能力和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药减量增效,有效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规范化实施,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海曙区城乡高度融合标杆区建设要求,贯彻落实“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科学植保”理念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实行“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重大病虫应急防控能力和科学防病治虫水平,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统防统治实施主体
凡在我区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宁波市内民政或市场监管(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社团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中包含“病虫害防治服务”内容的服务组织(以下简称“服务组织”);
(二)有植保技术人员,根据所开展的社会化服务需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三)有与服务能力相配套的办公、咨询、培训和仓储等场所;
(四)具有与服务能力相匹配且相对稳定的机手队伍;
(五)有与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社会化服务面积相配套的新型高性能药械;
(六)接受植保部门指导,采用植保部门推荐技术。
三、统防统治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
海曙区****年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包括小麦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早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晚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
*、享受小麦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的对象为参加小麦“一喷三防”的农业经营主体,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小麦种植面积***亩及以上,与服务组织签订协议,作业人员为服务组织防治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防治的农业经营主体。
(*)参加海曙区****年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的农业经营主体。
*、享受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的对象为参加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农业经营主体,且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大户类型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及以上的大户,与服务组织签订协议,作业人员为服务组织防治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防治的农业经营主体。
*.大户互助类型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及以上的大户联合开展统防统治,总服务面积达到***亩及以上。由其中主体大户出面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及工作协议,同时与其他大户共同填报农户互助申请表,作业人员为服务组织防治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防治的农业经营主体。
*.大户带动散户类型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及以上的大户联合散户开展统防统治,服务总面积达到***亩及以上。由主体大户出面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及工作协议,同时与散户共同填报农户互助申请表,作业人员为服务组织防治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防治的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小麦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要求的农业经营主体,以不超过**元/亩的标准补助,对符合早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要求的农业经营主体,按**元/亩的标准补助;对符合晚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要求的农业经营主体,按最高补助不超过**元/亩标准补助。
同一农业经营主体只允许选择*家服务组织开展统防统治工作,违反规定的将不给予补助。
四、操作程序
(一)服务组织认定
****年海曙区认定的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如下:宁波市江北助农收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宁波市海曙禾丰植保防治服务专业合作社,宁波海曙区鑫泰植保专业合作社,宁波海曙洞桥立平农场和宁波新广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签订协议
农业经营主体与区农业农村局认定的的服务组织签订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协议,确定作业区域、面积、和双方责任等内容。
(三)作业服务
服务组织按照作业协议,根据病虫情报推荐防治时间和防治药剂,组织防治队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开展统防统治时,服务组织需做好防前基数和防后药效调查,并做好相关田间档案记载。
(四)申报对象申请
申报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的农业经营主体须填写《海曙区****年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申请表》,提供申报对象类型、当年农作物种植面积情况、实施田块所在地等信息,并将补助申请表上报至田块所在镇(乡)街道农办。
(五)镇(乡)街道审核、确认与公示
经镇(乡)街道农办初审后,对本村参加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农户的相关信息(包括农户姓名、所在地点、协议面积和签订协议的服务组织等)进行确认,并在土地所在村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资料报区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区级审核与公示
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对象申报信息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对各镇(乡)街道统防统治补助面积、金额进行公示。
(七)发文与兑付
经公示无异议,区农业农村局与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补助资金文件,并及时下拨补助资金至申报主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配合,加大政策的宣传和资金投入力度,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组织管理和具体工作措施。
(二)强化监督检查
镇(乡)街道农办要切实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实施情况并做好绩效评价。严把操作程序,做好核查、抽查工作,并保留相关台账资料。
(三)做好资金管理
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管,杜绝弄虚作假和挪用、截留、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经核查,补助对象存在面积及其他信息不实的,取消补助资格;服务组织操作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在我区的服务资格。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海曙区*********年山地轨道运输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我区林下经济和山地经济发展,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年第*次),经研究决定,对符合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山地轨道运输机实施区级累加补贴(宁波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补贴产品目录外的山地轨道运输机不予补贴),补贴采用定额补贴方式。如上级补贴额为**元/米以上(含**元/米),补贴额合计为***元/米,区级累加补贴为在落实上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不足***元/米的部分由区级财政补足;如上级补贴额不足**元/米,则为在落实上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元/米的累加补贴。轨道运输机购置补贴的其他相关要求与操作流程按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年**月**日止。
宁波市海曙区*********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号)精神结合我区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国家安全观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发挥政策效益。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机,推动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丘陵山区适用小型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先导区,保障粮食、重要农产品安全供给和“土特产”高质量发展。到****年,力争补贴各类农机具***台(套)以上,推动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提高到**%以上。
二、补贴机具范围和资质
(一)机具范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简称“中央补贴范围”)从全国农机补贴范围中选取,共设**大类**小类***品目(详见附件*),优先保障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等农业绿色、智能化发展等领域以及其他重大战略实施所需机具,逐步降低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补贴额,对低价值、适用性差、实施风险较高的机具逐步退出补贴范围。
为进一步保障我区特色农业发展和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所需,结合年度预算情况,积极实施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市级农机购置机具范围(简称“市级补贴范围”)从暂未列入中央补贴范围的产品中选取,共**品目(详见附件*)。
区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以下简称“区级补贴范围”)包含“中央补贴范围”(附件*)、“市级补贴范围”(附件*)。
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会根据产业发展、农机新产品推广应用等需要按年度进行调整。
继续开展农机专项鉴定产品、中央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专项鉴定产品待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确定后,具体补贴范围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一览表同步发布。中央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方案(详见附件*)、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方案(详见附件*)待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予以备案后遵照市级文件规定执行。
(二)机具资质。中央补贴机具范围必须是全国补贴范围内(中央农机创新产品除外)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市级资金补贴机具应在市级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之一:*.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获得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或定型鉴定报告(包括基本配置、主要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等)。
区级财政资金补贴机具应在区级补贴范围内的产品。
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并按规定设置具有唯一性的标志标识。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区补贴额一览表根据宁波市补贴额一览表制定,并由区农业农村局商区财政局后另行公布)。
*、对茶树修剪机、采茶机、茶叶杀青机、茶叶揉捻机、茶叶炒(烘)干机等各类茶叶生产机械在落实中央资金补贴基础上实行区级累加补贴,补贴额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累加(详见海曙区*********年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对山地轨道运输机在落实中央资金补贴基础上实行区级累加补贴,补贴采用定额补贴方式,如上级补贴额为**元/米以上(含**元/米),补贴额合计为***元/米,区级累加补贴为在落实上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不足***元/米的部分由区级财政补足;如上级补贴额不足**元/米,则为在落实上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元/米的累加补贴(详见海曙区*********年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区级累加机具补贴范围会根据需要,按年度调整。
*、对“市级补贴范围”内机具在落实市级资金补贴基础上实行区级累加,补贴额按宁波市公布补贴额的**%累加(详见海曙区*********年市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为提升区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区级累加补贴机具实行先报备再购置,购机者购机前需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备案表(详见附件*),对未报备已购置的机具原则上取消区级累加补贴。
(三)补贴限额。购机者年度内享受市级以上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含农机报废补贴资金等),个人不超过**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万元,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不超过***万元。
同一机具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其他渠道的项目补助。
四、补贴资金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任务支出。中央农机创新产品年度资金使用不超过全区中央资金总规模的**%。
五、操作程序
统一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购机者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与农机产销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购机价格,原则上需以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鼓励通过签订买卖合同方式共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二)提交申请。购机者完成购机后,凭购机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付款凭证(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转账记录凭证,对个别因特殊情况使用现金支付的应说明情况并签字确认)、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或银行卡(折)以及其他相关申请资料,自主到区农业农村局或镇乡(街道)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并及时完成签字确认。鼓励购机者优先选择社会保障卡办理补贴申请,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浙里办”移动端或“农机补贴***”在线提交补贴申请。
购置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后方可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申请;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供相应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区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或办理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当年难以完成兑付的,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并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三)审核核验。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及相关工作要求,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和镇乡(街道)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在*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购机者需补正的资料;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在**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个工作日。区农业农村局在公示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及有关材料。
开展多种核验方式,探索将农机完成规定作业量(面积)作核验的前提条件,提高补贴机具核验水平。对中央农机创新产品、农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提高补贴测算比例产品和单台补贴额****元以上等重点机具实物实行逐台核验;对单台补贴额****元以下的非重点机具实行补贴资金兑付后抽查核验,抽查核验比例不低于**%(其中当年度补贴数量少于***台时抽查核验比例不低于**%,当年度补贴数量多于****台时抽查核验数量不低于***台)。对购置牌证管理机具并申请补贴的,购机者可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免于实物核验,推进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机具信息及时准确推送。
(四)结算兑付。区财政局收到兑付申请后,在**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做好政策解读,并及时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五)档案管理。补贴机具档案材料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和镇乡(街道)按照“谁受理、谁建档”的原则,定期对补贴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完善工作责任制和内部控制规程,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落实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区财政局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重点用于政策宣传、信息公开、机具核验、第三方核查等方面支出。镇乡(街道)要按分工承担相应职责。
(二)优化服务效能。全面运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智能终端等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手段,探索创新受理审核、机具核验等数字化应用场景,鼓励通过集中受理、预约上门等方式,提供申请、核验、登记“一站式”线下服务,切实加快补贴资金结算兑付进度。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有效落实补贴办理时限和机具核验要求。
(三)加强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认真落实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大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的督查力度,落实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严格信用管理和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有效开展风险预警、违规排查。严格规范农机产销企业经营行为,因违规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四)强化信息公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因地制宜加大对补贴政策的宣传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保障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将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向社会公开,不得公开购机者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隐私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布本年度补贴受益信息(详见附件*)。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