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系统*********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标段四)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
供应商(乙方):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号水岸天际*栋**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生态环境系统*********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标段四)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
长沙市生态环境系统*********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标段四) |
法律咨询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捌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 | 长沙市生态环境系统***** ****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标段四) | 项 | 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全部服务内容 | 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全部服务要求 | * | ****** | ****** | | 合计金额 | ****** | |
二、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总体要求: 为宁乡分局提供常态化、专业化的法律咨询、法制审核及其他相关服务,以保障行政决策合法性、防控法律风险并提升长沙市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专项服务。 *、具体内容: *.*具体内容: (*)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提供日常法律咨询,研判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法律建议和意见,并提出明确的工作建议(包括文件文字表述方式、具体工作措施等)。 (*)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对重大行政决策和报上级部门或领导的汇报材料等提供法律意见,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提供法律意见: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提供法律意见,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为行政执法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现场指导重大复杂案件的调查取证。对采购人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审查,就每件具体案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并指导、督促完善案卷材料。 (*)对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审查意见和建议:对拟出具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答复书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并对信息公开答复书文字表述方式等内容提出具体、明确的建议,协助化解可能存在的风险。通过研究相关案例和判决,及时对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审查政府采购文件:对政府采购中拟定的招标文件、合同、协议等文件提供法律意见,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为生态环境信访投诉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对浏阳分局办理的生态环境信访投诉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并就移送审查的信访投诉对外正式答复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为办理行政复议提供法律服务:根据浏阳分局的要求,为浏阳分局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为办理行政诉讼提供法律服务:接受浏阳分局委托,代理相关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向相关部门申请与之相关的行政或者民事强制执行,协助处理人民法院对采购人的强制执行和协助执行事项。 (**)为办理行政调解提供法律服务:为浏阳分局组织的行政调解等工作,协助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为浏阳分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相关配套制度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为浏阳分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法律风险事项的预警:对浏阳分局工作中存在法律风险,尚未进入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事项开展预警工作,对相关的行政纠纷、民事纠纷和其他纠纷,通过调查、协调、调解、谈判等方式参与处理。 (**)为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为浏阳分局普法宣传、法制培训、学法考法等相关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推进依法行政。 (**)日常法制工作及其他:协助浏阳分局开展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法治宣传、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库、建立和完善法律文件档案管理、完成法律法规等征求意见稿的回复、办理司法建议等工作。
*.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采用采取“总负责+团队服务”模式,并协调全所的专业技术力量,为甲方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法律服务。本项目项目总负责人:江帆(联系电话:***********) (*)人员配置要求:须针对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团队不少于*人,包括主办律师不少于*人、定点法制服务人员不少于*人。法律顾问服务团队中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人,其中主办律师中须具有*年及以上执业经验的不少于*人。 (*)人员变更: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应当保障主办律师和定点法制服务人员的稳定,按投标文件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名单专职投入本项目中。如因离职、升迁等不可控原因,须变更项目人员时,应提供具有同等或更高资历的人员替换该职位,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才可更换。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的,其考核予以扣分。 (*)其他:①法律顾问服务团队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忠于职守,依法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保守工作中知悉的涉及秘密事项;尽职尽责,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对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②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应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法律顾问服务团队成员近五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在合同期内能保障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尽一切可能提供优质服务。法律顾问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能保障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服务。③定点法制服务人员遵循分局的工作时间和纪律;团队主办律师应定期到岗研究重大疑难事项。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负责服务人员办公设备。
*.其他要求
*、乙方出具的法律意见不超过法律法规、各类文件规定时效,无因法制审核不到位发生不良结果。 *、法律顾问服务团队接受甲方及被服务单位管理,须遵守甲方及被服务单位的相关规定,对服务不到位,派出人员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时效不能满足要求的人员,甲方及被服务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三次更换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乙方负责项目服务期内档案资料记录及管理工作,项目服务完成后整理成册移交至甲方,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保密性负责。 *、各分局只负责提供服务人员办公场所,服务人员的食宿、办公、交通设备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保密责任: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需道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 (*)乙方及项目服务人员需签署相关《保密协议》,承担工作中接触相关内容的保密义务; (*)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安全责任:乙方应当对服务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安全健康负责,在服务期间的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的其他法律问题,与甲方无关,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乙方需为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购买社保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违约责任: (*)投标人书面承诺:服务期内,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执行的(含服务范围、人员安排、考核细则等),自愿接受甲方按合同约定对本单位的相应处罚。 (*)法律顾问服务团队人员如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服务期内,乙方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必须按要求在十天内整改到位。如果经书面通知拒不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乙方另行按合同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付款方式: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项目服务期满半年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项目服务期满*年并验收合格后根据考核情况按实支付余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 **** **** ***)
*.预付款保函:
否
/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服务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文件内容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文件内容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文件内容执行。
(*)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每*个月组织一次项目管理考核,服务期满,按两次考核平均得分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按考核情况结算尾款。对中标服务团队出具的法律意见及其他工作的配合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不合格或其他工作不配合的情况,通知整改后仍不合格、不配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该乙方承担。 考核具体要求及细项表 考核结算系数采用统一标准。考核得分保留整数,如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原则,考核总分为***分。 考核得分 | 考核结算系数 | 备注 | ******* | *.* | 全额考核费用 | **—** | *.* | 考核费用的**% | **—** | *.* | 考核费用的**% | **—** | *.* | 考核费用的**% | ***;** | * | 不予支付 | 详细考核内容 项目 | 内容 | 参考标准 | 评分标准 | 考勤 | *、迟到、早退 | 与各分局上班时间保持一致 | 扣*.*分/次 | *、无故旷工 | 扣*分/次 | *、上班时间不在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 上班时间溜岗、炒股、玩游戏等 | 扣*.*分/次 | 服务 态度 | *、服务态度差 | 服务过程中不主动沟通、态度生硬、自作主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团队成员 | 扣*分/次 | *、服务不达标能否主动报告、协调 |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解决问题不主动与负责单位报告并协商解决方案 | 扣*.*分/次 | 服务 质量 | *、合同审查工作 | 因个人审查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给政府带来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 扣*分/次 | *、日常法律咨询工作 | 日常法律咨询,因个人原因未认真研判存在的法律风险,且未提出法律建议和意见 | 扣*分/次 | *、涉法涉诉案件办理工作 | 因自身过错造成诉讼案件败诉,未按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其他法律文书的 | 扣*分/次 | *、是否按时提交交办的法制审查工作 | 逾期不提交法律意见 | 扣*.*分/次 | *、是否如实汇报任务完成情况 | 虚报工作进度 | 扣*分/次 | *、加班响应紧急任务 | 加班完成不在计划内的紧急任务(加班指晚上或者周末) | 加***分/次 | *、对各分局相关制度是否有创新性建议 | 对提高工作效率和推进完善工作制度发挥积极作用 | 加***分/次 |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所有成果资料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泄露和抄袭用于其它同类型服务项目。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及时响应整改。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其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将其提供给与此项目无关的第三方,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抄写、拍照、录像,若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甲方对项目的进展享有知情权,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项目相关的甲方应知道的情况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 *.甲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任何与乙方有关的技术资料及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或传播。 *.聘请的政府法律顾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关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 (*)受所在单位处分的; (*)受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受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常年、专项政府法律顾问年度服务质量考评不合格的; (*)其他依法不能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的。 *.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必要的资料和文件,并协调相关部门,配合乙方做好项目需求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保障项目按时顺利实施。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情权、参与权; *.独立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获取报酬的权利;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政府法律顾问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保守在办理政府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行政机关认为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 *.不得利用政府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一般性法律事务工作;对甲方的文件、合同、议题及其他交办审查事项,乙方应认真审查,按时反馈意见,保证审查意见质效;及时配合甲方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参加各项会议,正确发表法律意见。 **.未经行政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 **.与行政机关交办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应当依据法律作出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政府利益; **.按甲方要求,每周须安排律师,在甲方指定的办公地点,遵循甲方作息时间,以坐班的形式上班;如因非甲方的原因无法按时坐班,需提前向甲方请假报备,并及时安排其他人员进行坐班; **.除正常工作时间外,甲方因紧急会议或其他重要法律事务需要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小时内赶到甲方通知的地点; **.保证在本法律服务项目服务期限结束前一个月内,认真总结年度法律顾问服务情况,并提交书面工作总结;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政府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因乙方未尽勤勉义务造成甲方重大决策错误导致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不支付服务对应款项且乙方应承担为此造成的损失。 *.法律顾问服务团队人员如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造成采购人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不进行成本补偿,因市场变化或政策变化造成的潜在风险,由甲乙双方根据权责分担。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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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合同的变更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 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合同中止与终止 *.*合同的中止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终止 (*)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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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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