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2025-06-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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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公告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 邗江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 文号
- 时效
- 名称 扬州市邗江区本级财政间隙资金存量定期存款项目招标文件
扬州市邗江区本级财政间隙资金存量定期存款项目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分标准
附件*:投标函(格式)
附件*: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廉政承诺书(格式)
第一章 招标邀请
根据《邗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邗江区区级财政间隙资金竞争性调度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扬邗财发〔****〕**号)及《扬州市邗江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区本级财政间隙资金竞争性调度存放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扬邗财发〔****〕**号)的有关规定,扬州市邗江区财政局现就区本级财政间隙资金存量定期存款项目进行招标,兹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银行投标。
一、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区本级财政间隙资金存量定期存款项目
二、项目内容
标的:邗江区本级财政存量资金一年定期存储(含大额存单)。
三、资质要求
*、在扬州市城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
*、参与邗江区本级财政间隙资金定期存放业务,并且有定期存款的商业银行;
*、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重大违约事件等金融风险(需提供单位声明)。
四、投标文件份数: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正、副本必须分开装订,独立装袋,且每份投标文件必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至*:**;地点:扬州市邗江区财政局*楼会议室。
六、招标组织单位:扬州市邗江区财政局
地址:扬州市兴城西路***号
联系人:张思婕
联系方式:*************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均要做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和编制
*.*投标文件应使用简体中文。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
*.*投标文件均需用**规格纸张打印并装订成册(无需制版装订)。
*、投标文件应包括且仅需包括以下内容,并按顺序排列
*.*投标函(见附件*);
*.*开标一览表(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重大违约事件等金融风险声明(投标人自行提供)。
*.*所有数据佐证材料(放在正本中)。
*、投标文件签署与提交
*.*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扬州市邗江区财政局有权拒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扬州市邗江区财政局有权推迟投标文件递交日期和评标日期。
*、开标
开标时由评审小组成员当众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并现场进行分组拆封。
*、评标
*.*扬州市邗江区财政局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标,评审小组独立工作,并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分标准和方法打分。
*.*评审小组对标的进行公正评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质要求的;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评分标准和方法详见第三章。
**、中标金额和利率确定
**.*投标银行的综合评分达到本次所有投标银行的总平均分的,按其已到期的定期存款金额的**%中标。
凡投标银行综合得分低于总平均分的,中标金额为其到期的定期存款额的**%与再分配资金之差。再分配资金,即均分及以下的某投标银行综合得分与总平均分之差额百分比乘以其已到期的定期存款金额的**%(精确到百万元)。
凡投标银行综合得分超过总平均分的,中标金额为其到期的定期存款额的**%与再分配资金之和。再分配金额,即均分以上的某投标银行综合得分与总平均分之差额除以差额总和,乘以所有低于平均分的银行调减的定期存款总额(精确到百万元)。
**.*各中标银行的最终中标金额为其全部的定期存款额的**%与其再分配的资金之和(或差)。
**.*在符合人民银行利率规定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各中标银行的投标利率即为其中标利率。
**、中标须知
**.*扬州市邗江区财政局通过中标通知书告知投标人中标结果,中标人及时到邗江区财政局国库科领取中标通知书,并递交廉政承诺书。
**.*资金到账后,中标银行须于资金到账当日办理资金存储手续;并注明的存款利率、期限等要素须与中标通知书一致。
**.*如遇国家或省重大政策调整,扬州市邗江区财政局需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资金,中标银行需要无条件配合。
**.*中标通知书对扬州市邗江区财政局和中标银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所有投标文件均作为档案保存,不论选定与否,均不退回。
**、后续管理
扬州市邗江区财政局将对中标银行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对考评不合格、不履行投标承诺,或出现运营风险、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的中标银行资金予以收回。
第三章 评分标准
评分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及方法 |
总分值 |
*** |
|
一、经营状况指标(**分) |
** |
|
*、贷款余额 |
* |
按(截止****年度末某银行指标值/各银行该指标最高值**)计分。 |
*、新增贷款增幅 |
* |
按(某银行指标值/各银行该指标最高值**)计分。 |
*、贷款平均利率 |
* |
按(**某银行指标值/各银行该指标最高值)**计分。 |
*、存贷比 |
*.* |
按(截止****年度末某银行指标值/各银行该指标最高值**.*)计分。 |
*、不良贷款率 |
*.* |
不良率为零的,得*.*分,不良率高于*%的不得分;其他银行得分按(**某银行指标值/*%)**.*计分。 |
二、支持地方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贡献度指标(**分) |
** |
|
*、区国有企业贷款余额 |
** |
按(截止****年度末某银行指标值/各银行该指标最高值***)计分。 |
*、区国有企业贷款增量 |
** |
按(截止****年度末某银行指标值/各银行该指标最高值***)计分。 |
*、区国有企业融资增幅 |
** |
按(某银行指标值/各银行该指标最高值***)计分。 |
*、平均融资成本 |
** |
按(**某银行指标值/各银行该指标最高值)***计分,无数据银行取*分,融资利率较高的前两位银行不得分。 |
三、保值增值指标(**分) |
** |
|
**、利率上浮率(**) |
** |
按(某银行指标值/各银行该指标最高值***)计分。 |
四、服务水平指标(**分) |
** |
|
**、国库综合业务服务水平 |
* |
根据各银行资金划缴及时性、对账及时性、规范性、化解非税收入未达账等服务水平进行评分。 |
**、其他服务水平 |
* |
根据财政社保专户银行、非税专户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等相关工作服务水平进行计分。 |
指标说明:
*、经营状况指标中的贷款余额、新增贷款增幅、贷款平均利率,这三个指标均是指对实体经济方面的数据,不包含区国有企业数据,如提供有区国有企业的数据,对应指标得分为*分。
*、存贷比、不良贷款率指标取市分行数据。
*、经营状况指标和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数据均是对邗江区而言的;不包含个人贷款业务数据及贴现业务,如给个人发放的贷款确实用于邗江属地企业经营的,可以纳入实体经济统计的范围,但必须要在企业明细表上提供个人姓名和企业名称(个人应为该企业法人);增幅指标均是指****年在****年基础上的增加值与****年数值之比。
*、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指标仅指对区国有企业的贷款数字,不含发债,不含存单质押贷款,不含撮合业务;平均融资成本指标值为截止****年**月末每笔贷款业务年化利息之和与**月末贷款总额之比。
*、财政存款利率上浮率以**表示且不得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各行利率上浮上限(可以是大额存单),各银行严格按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规定投标,投标上浮利率与人行基准利率计算后即为中标利率,中标利率即为存单上注明的利率,如之后不能兑现,则取消分配的财政资金份额。
*、佐证材料需提供明细(招标方对数据严格保密),经营状况指标数据材料由投标行在末页盖章、对区国有企业贷款数据由区国有企业盖章证明、平均融资成本要提供计算的基础数据及简单计算过程。(全部放在正本中)
*、各银行对提供的数据及材料真实性负责,评标现场对数据真实性进行核查,一旦发现数据造假或未按要求的口径填报,涉及的指标相应扣分。
附件*:投标函(格式).***
附件*: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廉政承诺书(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