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辆氢燃料电池公交车采购变更(补遗)公告(二)
2025-06-25
四川/自贡
变更澄清
10辆氢燃料电池公交车采购变更(补遗)公告(二)
四川/自贡-2025-06-25 00:00:00

**辆氢燃料电池公交车采购变更(补遗)公告(二)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自贡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辆氢燃料电池客车采购

补充公告(二)

自贡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月**日公告的**辆氢燃料电池公交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人对公告及《车辆竞争磋商采购文件》中相关内容做如下修改:

*、公告第一条“采购项目基本情况”、《车辆竞争磋商采购文件》第一章 竞争磋商采购须知“*.采购项目:**辆氢燃料电池客车采购”的内容,变更为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辆氢燃料电池客车采购项目。

**辆氢燃料电池客车:车长*************,承载式车身,低入口或低地板。 具体车辆技术配置、质保售后服务要求和车载电子设备安装技术等相关要求见附件。最高限价:单价***万元/辆,**辆最高限价(含税)总额****万元(壹仟伍佰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重要说明:

一、鉴于目前自贡市加氢站还未建成,本次采购分两批签订合同:第一批*辆氢燃料电池客车在本次评审后,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签订《客车买卖合同》(详见附件*);第二批*辆氢燃料电池客车根据氢燃料电池客车使用情况及氢能源供给情况,双方另行协商是否签订《客车买卖合同》。

二、鉴于氢能源设施设备的建成情况及能源的供给与氢能源车辆的运营使用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因此,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第一批*辆氢燃料电池客车《客车买卖合同》后,自贡市四城区已具备氢能源车辆运营使用的设施设备及能源供应条件,采购人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开始生产后,成交供应商才开始生产,双方开始履行《客车买卖合同》付款、生产、质保等权利义务。若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个月,自贡市四城区仍不具备氢能源车辆运营使用的设施设备及能源(包括但不限于:加氢站未建成正式投入使用、氢能源供给不能满足公交车日常使用量等条件),双方自愿解除《客车买卖合同》不再继续履行。

*、《车辆竞争磋商采购文件》第一章 竞争磋商采购须知*“付款方式”和*“车辆交付时间”,及附件*《客车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第三条“付款方式”中“采购人/买方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合同开始履行后”,变更为:“采购人/买方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开始生产客车日后”。

*、《车辆竞争磋商采购文件》附件*《客车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第一条“交车时间”变更为:“买方书面通知卖方开始生产客车日后**日内(含周末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送车时间”,第二批*辆氢燃料电池客车根据氢燃料电池客车使用情况及氢能源供给情况,双方另行协商是否签订《客车买卖合同》。”

*、《车辆竞争磋商采购文件》附件*《客车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第八条、第九条变更为:“八、鉴于氢能源设施设备的建成情况及能源的供给与氢能源车辆的运营使用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因此,买方与卖方签订第一批*辆氢燃料电池客车《客车买卖合同》后,自贡市四城区已具备氢能源车辆运营使用的设施设备及能源供应条件,买方书面通知卖方开始生产后,卖方才开始生产,如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个月,自贡市四城区仍不具备氢能源车辆运营使用的设施设备及能源(包括但不限于:加氢站未建成正式投入使用、氢能源供给不能满足公交车日常使用量等条件),双方自愿解除《客车买卖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九、卖方账户: 开户行: 账号:卖方联系人: 电话: 卖方收件邮寄地址: 买方联系人: 电话: 买方收件邮寄地址: 双方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寄出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双方以微信、短信方式通知对方联系人的,通知发出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特此公告。

自贡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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