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06-25 00:00:00
河北省海兴县海防路西侧、高压走廊北侧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起,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以下标的物进行网络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信息
*、位置:位于河北省海兴县海防路西侧、高压走廊北侧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
(*)土地信息。土地证号:冀海国用(****)第***号。用途:仓储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终止日期:****年**月**日。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评估价:****.**万元。
(*)房产信息。房产证号:海房权证海兴字第*********号。规划用途:非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评估价:***.**万元。
*、变卖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
二、变卖方式
*、本次司法变卖的变卖期为**天,若竞买人在变卖期内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进入**小时竞价倒计时;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分钟。
*、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变卖期内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变卖流标。
三、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缴纳变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后可取得竞买资格(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标的额范围内免交)。
*、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须在网络司法变卖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申请执行人及联合竞买的,须经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确认后,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四、特别说明:
*、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材料;意向竞买人请实地查看标的物,未看样的意向竞买人视为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咨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竞买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不动产现状:
(*)抵押情况:无抵押。
(*)租赁情况:无租赁。
(*)腾空情况:已腾空。
(*)其他情况:地上除一处有证房产外,另有一栋两层建筑物(临建)和数间彩钢简易房(临建)。
*、对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普通竞买人应在变卖结束前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线报名,并将变卖价全款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账户。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名称等身份信息。
变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或者变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变卖有溢价的,买受人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结束后五日内交至案款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签署成交确认书。结算账户名称: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账号:*************;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沧州分行;行号:************。变卖成交后不缴纳尾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的将视为无效。因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变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由于变卖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致使起拍价、保证金、竞买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变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变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变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需缴纳的税、费、金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不动产过户时,本院向有关登记机关出具过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不负责提供其他单据或凭证,包括与纳税相关的票据和单据。
对于未办理初始登记的不动产,因不动产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而无法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待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法院负责出具产权变更登记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因不动产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而无法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不动产的权利现状取得不动产,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以上相关过户费用及办理流程等请竞买人自行向管理部门核实。
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在变卖成交后,由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联系人:石法官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法院地址:沧州市新华区永济东路**号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