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燃气发电滁州有限责任公司24%股权转让出让公告
2025-06-25
安徽/合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淮河能源燃气发电滁州有限责任公司24%股权转让出让公告
安徽/合肥-2025-06-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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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燃气发电滁州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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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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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淮河能源燃气发电滁州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天长市石梁镇工业东路东、工业北路南 法定代表人 段宗强 所在地区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燃气汽车加气经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高速公路服务区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职工人数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内部决策情况 董事会决议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淮河能源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 *****.******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审计机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财务报表 报表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 ****.******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依据《淮河能源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淮河能源燃气发电滁州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涉及的淮河能源燃气发电滁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第***号】,提请投资人注意【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中:“(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七)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九)其他事项说明”等。 *、依据《淮河能源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淮河能源燃气发电滁州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涉及的淮河能源燃气发电滁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第***号】:“本次评估考虑淮河能源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于****年*月**日完成对淮河能源燃气发电滁州有限责任公司增加的实缴出资额****.**万元后,淮河能源燃气发电滁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为*****.**万元”。转让方依据本条所述标的企业(淮河能源燃气发电滁州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市场价值(*****.**万元)测算:本次转让标的(淮河能源燃气发电滁州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应价值为*****.**万元。 *、依据转让方(淮河能源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天长市人民政府于****年*月**日签订的《淮河能源集团滁州天然气调峰电厂投资合作协议》约定,转让方及标的企业主要享有三项政策扶持【(一)固定资产投资扶持、(二)金融扶持、(三)财政贡献扶持】。在本次转让标的评估基准日(****年*月**日)之后,如标的企业取得上述协议中第(一)、(二)项政策扶持产生的权益由转让方全部享有;如标的企业取得上述协议中第 (三)项政策扶持产生的权益,以本次股权转让的产权交割日为界,属于产权交割日及之前的由转让方全部享有,属于产权交割日之后的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对标的企业实缴股权比例享有。 *、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淮河能源燃气发电滁州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众环专字(****)*******号】、《淮河能源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淮河能源燃气发电滁州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涉及的淮河能源燃气发电滁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第***号】、《关于淮河能源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淮河能源燃气发电滁州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项的风险评估暨法律论证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如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经营者集中申报,受让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完成申报,转让方积极配合,受让方在审批通过后实施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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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或备案 备案 核准(备案)机构 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或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到期日 ********** 资产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 负债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负债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 净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 净资产/评估价值(万元)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淮河能源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淮南高新区双创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培训中心 持有产(股)权比例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法定代表人 庄家汉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中型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安徽省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及文号 关于转让淮河能源燃气发电滁州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批复(淮能控股战投〔****〕**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一经公告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经转让方确认的《尽职调查承诺书》,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已符合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参与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获得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应以相关监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准。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对转让标的进行再次信息发布。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意向受让方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的,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如协议成交,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产权受让申请书;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能力证明; (*)《尽职调查承诺书》; (*)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依法享有或承担。 *、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此次产权交易行为涉及反垄断审查(经营者集中),《产权交易合同》在本次交易取得国家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包括国家相关监管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的情形)之日生效。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如本次交易未获批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国家相关监管机构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规定等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的情形),则《产权交易合同》解除,保证金无息退回至受让方账户,双方互不承担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 *、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须配合主管部门对标的企业开展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巡视整改等工作,以及可能不定期对标的企业股东开展的延伸审计、巡视整改等工作。 **、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须配合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控股股东在标的企业所在地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党建、消防、环保、项目开发、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万元) **** 保证金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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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协议成交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否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贵涛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座**楼
附件: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