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2025-06-04 00:00:00
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崇仁县发展改革委
文 号:崇发改农经〔****〕***号
成文日期: **********
关于崇仁县马鞍镇吕坊村下吕组村庄整治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崇仁县马鞍镇吕坊村下吕组村庄整治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崇仁县马鞍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崇仁县马鞍镇吕坊村下吕组村庄整治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马府字〔****〕**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崇仁县马鞍镇吕坊村下吕组村庄整治项目项目建议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崇仁县马鞍镇吕坊村下吕组村庄整治项目。
二、拟建地点:崇仁县马鞍镇吕坊村下吕组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内容及拟建规模:新建水泥道路*****,混凝土排水沟长****(*****),混凝土排水沟(*****)长**.**;村口马路片石护坡*****;路面破除与修复****、混凝土管***;池塘片石护坡****;**高路灯**盏;波形护栏***等。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投资匡算**万元,资金来源为****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崇府办字〔****〕**号)**.**万元,自筹资金*.**万元。
六、该项目代码:************************
七、建设期限:****年*月至****年**月
八、建设项目单位:崇仁县马鞍镇人民政府
九、有效期限:本批复有效期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请项目法人遵照本批复内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并报我委审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