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5-06-25 00:00:00
关于乐清市中心大道(盐盆街道经二路至北白象镇前进路)改造提升工程**经二路至**线盐盆站段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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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交通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乐清市中心大道(盐盆街道经二路至北白象镇前进路)改造提升工程**经二路至**线盐盆站段初步设计的函》收悉。我局以乐发改投资〔****〕**号文件调整了乐清市“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为其子项目。我局已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该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了审查。设计单位根据审查会议纪要和有关部门意见,对初设文本和概算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原则同意,根据你单位提供的初步设计报批稿、我局会议纪要〔****〕*号文件及会议审查情况,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乐清市中心大道(盐盆街道经二路至北白象镇前进路)改造提升工程**经二路至**线盐盆站段 二、项目规模和内容 本项目起点位于**线盐盆站,桩号**+***,终点位于经二路与中心大道交叉口,桩号**+***.**,全长约*.***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和绿化工程。本项目在现状道路上改造提升,没有新增用地。 三、设计方案 原则同意本项目的改造提升方案。 四、建设工期 计划总工期为*个月。 五、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概算为****.****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万元(详见附表)。资金筹措方式: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六、其他 *.请根据节能、环保、交通等各方面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必要的优化与补充,并与交通部门及时对接沟通,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项目要贯彻科学规范、生态环保、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确保设计内容合理完整,概算编制准确齐全。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总概算表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