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吉财购罚决〔2025〕11号)
2025-06-24
江西/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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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吉财购罚决〔2025〕11号)
江西/吉安-2025-06-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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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吉财购罚决〔****〕**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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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湖北聚思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号现代国际设计城一期*栋**层**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二、基本情况
湖北聚思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青原区省控市林科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之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决定对湖北聚思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以采购金额(***万元)千分之六计人民币柒仟贰佰元整(****元)的罚款。
吉安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