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西藏江达县江达镇嘎通村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进行重新招标的说明
2025-06-25
西藏/昌都
招标采购
关于对“西藏江达县江达镇嘎通村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进行重新招标的说明
西藏/昌都-2025-06-25 00:00:00
  • 关于对“西藏江达县江达镇嘎通村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进行重新招标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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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西藏江达县江达镇嘎通村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进行重新招标的说明

关于对“西藏江达县江达镇嘎通村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进行重新招标的说明

(招标编号:********************)

【西藏蜀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江达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就西藏江达县江达镇嘎通村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招标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进行项目异常终止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

招标项目名称: 西藏江达县江达镇嘎通村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相关标段编号: ***********************

二、招标公告时间: ****年**月**日**时**分

异常终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三、异常终止原因

西藏江达县江达镇嘎通村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于****年*月**日在昌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评标活动,并于当天发布了中标候选人公示,其中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化明达西南地质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为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公示发出后,第二中标候选人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提出关于“《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无不良记录且不在公示期内”以及“区内外企业均需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两项条件是否满足要求的质疑。据此,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 号)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号)等相关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就该质疑提出了其合规性回复。 为维护市场秩序,及各方利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

四、异常终止情况描述

西藏江达县江达镇嘎通村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于****年*月**日在昌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评标活动,并于当天发布了中标候选人公示,其中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化明达西南地质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为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公示发出后,第二中标候选人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提出关于“《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无不良记录且不在公示期内”以及“区内外企业均需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两项条件是否满足要求的质疑。据此,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 号)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号)等相关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就该质疑提出了其合规性回复。 为维护市场秩序,及各方利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的规定;我单位经研究决定,取消第一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标。

五、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信息

招 标 人: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江达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昌都市江达县

联 系 人: 古如旺青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西藏蜀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昌都市普安家园五

联 系 人: 倪工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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