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06-25
江西/南昌 中标结果
昌江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西/南昌-2025-06-25 00:00:00

*****;*****;昌江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开展****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

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县****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含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研究、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等)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在我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评审专业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职称评审分为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研究、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个专业行业。

三、评审权限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号)要求,职称评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凡工商注册地在昌江县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初、中级职称评审到我申报。申报人越级参加省直部门评审或未经我审核同意委托其他单位评审,取得的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无效。

四、评审条件

(一)学历条件要求按照我省现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二)职外语、计算机要求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 (琼人社发( **** )**号)规定,对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三)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学时,具体要求以当年度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评审通知为准。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参加国家和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学习训;

*.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参加培训一天以*学时、半天以*学时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凭相关培训证书、培训合格证、培训机构出具的证明、入学(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参会回)、教学(进修)计划安排、考试(考核)结果证明等相关材料,作为申报职称的重要依据。

(四)资历和业绩要求。资历即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实

际在岗从事某一专业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任职年限,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任职资历和申报职称所需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五、评审材料受理

(一)受理时间:***********日(工作日*:*****:****:*****:**),各专业系列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审材料,逾期不受理。

(二)受理地点:昌江黎族自治昌江大道**号县机关办公县科学技术协会***室。

(三)咨询电话:*************

六、专家评审及答辩工作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有关要求

(一)严禁弄虚作假。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实 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造假,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在职称申报评审时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予以撤销。

(二)严格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 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将依法依规处理。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三)需要补充材料的情况。评审未通过的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业绩、论文材料,未补充新业绩、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评审未通过或不予核准人员的评审材料处置。评审未通过或不予核准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退回申报人,涉及组织调查、评价和评委会结论、评审表等保存一年后销毁,不予退回申报人。申报人未在通知规定时间内领取退回材料的,材料保存一年后销毁,不予退回。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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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海南省自然科学研究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附件*:申请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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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协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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