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11.铝管等
2025-06-25
四川/成都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标的11.铝管等
四川/成都-2025-06-25 00:00:00
四川/成都-2025-06-25 00:00:00
标的**.铝管等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标的**.铝管等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丽雅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根据四川金度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金度〔****〕资评*****号)的特别事项如下: 本次评估结论是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当期资产单价和总价,含增值税价值,不包括资产的运杂费等。 *.本次转让标的为分为**个包处置,挂牌期间双方现场确认标的物。本次所有标的为含税价,税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受让方进场前,受让方根据摘包情况须按照成交金额的**%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本次挂牌资产的全部清运工作且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定义“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和无任何违约的情形下,受让方结清资产转让价款后,转让方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如存在前述情形,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由受让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成都丽雅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农商银行青白江华严支行,账号:*********************)。 *.本次资产转让的车辆、装载和运输等后续的风险、责任及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标的以总价交易的,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全额交易价款,西交所收到货款后*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并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交接标的物以双方现场查看确认的范围为准,受让方须在**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标的运离现场。 *)标的以单价交易的,受让方先按照竞价结果和预估重量,预付货款的***%(即:摘牌单价*预估重量)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预付款拨付到转让方账户后,转、受双方于**个工作日内,以先款后货的方式完成所有标的物的交接,交接标的物以双方现场查看确认的范围为准,以实际过磅重量为结算依据。标的物交接完成后,转、受双方将实际过磅重量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做结算,西南产权交易所应于*个工作日完成货款结算,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各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勘察、鉴定,成交后,无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受,转让方免责。 *.受让方在中标后须按转让方公司的生产、资产、安全、环保、能源、交通、防疫等相关管理制度实施管理。 *.受让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派项目代表负责签订确认资产交接清单。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悉知转让方拟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并自愿接受其中条款。受让方进入转让方厂区区域无条件遵守转让方厂区相关规定。 *.意向受让方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事前与转让方联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人员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后,须与转让方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范围等进行确认(盖章确认)。凭确认书方可到交易所报名参与受让。 现场联系人:高昌直电话:*********** *.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税率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要求征收相应税率。 **.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次转让标的以四川金度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金度〔****〕资评*****号)的评估价为参考,其中以单价交易的,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