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2025-06-25 00:00:00
一、 项目编号:*****************
二、 项目名称:剑阁县教育局****年学前教育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鹤龄片区)(二次)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布克图书文化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乐山村街道西
被投诉人:剑阁县杨村小学校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杨村镇教育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智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水岸新居二楼
四、 基本情况
四川智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剑阁县杨村小学校剑阁县教育局****年学前教育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鹤龄片区)(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人对质疑事项*的答复为不合理答复,谈判文件*.*技术要求中,椅子、*人长条桌参数设定为倾向性、歧视性参数。
投诉事项*:采购人对质疑事项*的答复为不合理答复,谈判文件*.*技术要求中,幼儿床上用品参数设定为倾向性、歧视性参数。
投诉事项*:采购人对质疑事项*的答复为不合理答复,谈判文件*.*技术要求中,文件柜为不合理索要样品。
投诉事项*:采购人对质疑事项*的答复为不合理答复,谈判文件*.*技术要求中,扣接玩具、污水过滤器、链接玩具参数设定为倾向性、歧视性参数。
投诉事项*:采购人对质疑事项*的答复为不合理答复,谈判文件*.*技术要求中,中大型滑梯参数设定为倾向性、歧视性参数。
投诉事项*:采购人对质疑事项*的答复为不合理答复,谈判文件*.*技术要求中,多目书画教学示范仪、美术教学示范系统为不合理索要样品。
五、 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 其它补充事项
无
剑阁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