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2025-06-25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各分院配齐四大件(彩超、**、生化分析仪、心电图机)及各村卫生室配齐心电图机采购项目)包号:(*包)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各分院配齐四大件(彩超、**、生化分析仪、心电图机)及各村卫生室配齐心电图机采购项目)包号:(*包)
玉财采[****]*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各分院配齐四大件(彩超、**、生化分析仪、心电图机)及各村卫生室配齐心电图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号:(*包)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各分院配齐四大件(彩超、**、生化分析仪、心电图机)及各村卫生室配齐心电图机采购项目(*包)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万
投诉人:甘肃泽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靖远路街道九州大道***号二层***商铺
被投诉人*:玉门市总医院(玉门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石油大道*号
被投诉人*:甘肃铭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迎宾大道玉泉小区**号楼***号门店
相关供应商:西安治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二路**号首创城富北高银**幢*****室
我机关依法对****年*月**日收到的甘肃泽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各分院配齐四大件(彩超、**、生化分析仪、心电图机)及各村卫生室配齐心电图机采购项目”(*包)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代理机构未按相关规定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核查情况:经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已于****年*月**日在相关媒体公布了中标公示,并电话告知了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其中甘肃泽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电话一直无法接通,经先后多次电话联系并最终电话告知甘肃泽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①我单位报价**.*万元,中标单位报价**.**万元,我单位与中标单位的报价得分相差**.*分。②我单位的商务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假设中标单位的商务标也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我单位与中标单位商务标评分一致。③我单位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编制了技术方案,并逐条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为何中标单位比我单位高**分。④我单位逐条响应技术标,为何中标单位的技术标比我单位高**分,请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逐条具体对高出的**分给出详细的解释和证明。⑤若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我单位将保留进一步维护我单位合法权益的义务。
核查情况:经核查,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投诉人投标文件及其提供的现有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材料、评标委员会打分说明等,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了评审。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甘肃泽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投诉,责令采购人继续开展第二包采购活动。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金塔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玉门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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