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沪告字[2025]第060号)出让公示
2025-06-25
上海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沪告字[2025]第060号)出让公示
上海-2025-06-25 00:00:00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沪告字[****]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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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沪告字(****)第***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规定,发布涉及普陀区*个地区共计*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公告号

地块

名称

四至

范围

土地

用途

土地总

面积

(平方米)

出让

面积

(平方米)

容积

建筑

密度

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

(万元)

*********

普陀区*******单元*******地块

东至:府村路,西至:青白石路,南至:*******公共绿地,北至:广至路

居住用地

*****.**

*****.**

*.*

/

******

******

*********

普陀区*******单元*******地块

东至:府村路,西至:青白石路,南至:礼泉路,北至:*******公共绿地

商业用地

*****.**

*****.**

*.**

/

备注

本公告*幅地块实施组合出让,组合后本公告出让地块名称及地块公告号为:******;普陀区******* 单元 *******、******* 地块******;和******;***************;。

出让地块交易活动时间安排

地块交易活动时间安排参见上海市土地市场网(*****://***.*****.**.***.**/******/**/)发布的出让地块进度安排表,具体以地块出让须知为准。

现场交易会于****年**月**日开始举行,具体交易时间以竞买申请截止后一个工作日内发布的《现场交易活动安排的通知》为准。

申请资格及具体交易要求

除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外,申请参加地块交易的申请人,还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同一地块(含各分地块),同一名申请人只能进行一次交易申请(含联合申请)。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视为同一名申请人;凡与申请人之间有直接或间接参股、控股、投资等关联关系的法人,也视为同一名申请人,但申请人的母公司为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非控股股东或非实际控制人除外。具体交易资格及要求详见地块出让须知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详情及其具体交易要求详见地块出让文件(出让须知,出让预合同以及附录文件等)。竞买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可自****年**月**日上海市土地市场网(*****://***.*****.**.***.**/******/**/)下载,具体地址详见网站******;地块信息*相关文件下载******;。地块周边主要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现状与规划情况、周边同类型地块基本情况等详见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下载地址:*****://***.*****.**.***.**/******/**/*****.****#/************?*************=*******************************************%**)

交易结果发布

交易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上述地块的交易结果将在市土地交易市场和上海市土地市场网(*****://***.*****.**.***.**/******/**/)发布。

要点提示

(一)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本公告出让地块成交后,各分地块须分别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申请人可根据网站和受理平台的相关提示进行系统操作,参与本出让地块的咨询提问、查看答疑纪要、竞买申请、挂牌报价等相关交易活动,敬请重点关注。

(二)竞买主体(即申请人或竞买人或竞得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三)坚持市场化原则,由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并按国家和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措施实施价格备案和上市销售。

(四)本公告出让地块,按照国家和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已实施******;用地清单制******;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地块出让须知。

(五)敬请用地意向人务必仔细阅读地块出让文件,提前办理**数字证书、注册******;上海市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受理平台******;(网址:*****://***.*****.**.***.**/**************/*******/,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受理平台******;)、准备各类申请材料、办理授权委托,并尽早提交交易申请。如确需临时变更受托人的,请按地块出让须知第十八条第二款执行。

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出让地块采用网上方式实施交易申请、挂牌报价等交易事项,需先取得**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后,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受理平台******;进行。申请人请按《上海市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受理平台操作指南》具体要求实施相关操作。

(二)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密码)或电子营业执照,凭其**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受理平台******;所实施的行为,视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或经其合法授权。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应提前做好土地交易前的各项准备,包括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等。若申请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堵塞和系统软硬件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网上交易系统受理平台******;或实施相关交易行为的,应自行承担后果。若有问题咨询的,建议申请人提前拨打土地交易业务咨询电话。

(四)若******;网上交易系统受理平台******;发生故障无法正常使用的,挂牌人将中止网络服务,并及时在上海市土地市场网(*****://***.*****.**.***.**/******/**/)发布相关通知。申请人或竞买人应按照通知的安排参与后续交易活动。

地块出让须知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公告为准。

联系方式

(一)土地交易业务咨询:**************浦东新区南泉北路***号*楼。

(二)办理**数字证书咨询:************、**************

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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