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6.67%股权挂牌披露
2025-06-25
上海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6.67%股权挂牌披露
上海-2025-06-25 00:00:00
上海-2025-06-25 00:00:00
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中信百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次转让系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控股权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照、了解是否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是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交易安排通知》以及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上海联交所及中信百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能继续开展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特许经营业务所需的股东资质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上海联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在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能继续开展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特许经营业务所需的股东资质的全部条件,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公告期内尽职调查前,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保密协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后方可查阅本项目转让方置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的相关材料; (*)本项目存在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明确表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根据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约定,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 (*)其他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最近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亿元;(须提供审计报告)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下,在披露公告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披露公告期满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披露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非标的企业股东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成交。如只征集到一个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则采取直接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与转让方在*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在同等条件下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受让方应在交易双方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我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转让标的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我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我方同意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我方已自行了解并对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并在已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自身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我方已知晓并同意,上海联交所向我方出具的《交易安排通知》以及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上海联交所及转让方对我方符合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能继续开展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特许经营业务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