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南城新澜建设经营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丽水元泽水务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挂牌披露
2025-06-25
浙江/丽水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丽水南城新澜建设经营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丽水元泽水务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挂牌披露
浙江/丽水-2025-06-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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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南城新澜建设经营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丽水元泽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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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丽水南城新澜建设经营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丽水元泽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
转让方名称 | 丽水南城新澜建设经营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公告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终止信息披露。 *.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本次转让标的不涉及企业管理层参与受让。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为本公司投资建设项目,该项目除满足《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号)文件最低资本金比例的要求外,还需满足融资对于项目资本金的最低要求。项目资本金由本公司各股东方按照股权出资比例以现金方式出资到位。本公司股东各方应缴付除注册资本金之外的剩余部分项目资本金,出资进度由本公司根据项目的资金需求、股东会通过的预算及实际工期确定,在股东会发出缴付出资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缴付到位。 *.本公司注册资本金****万元,已实收****万元,剩余***万元,由各股东按照股权出资比例缴纳。 *.本公司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的土地受让方。土地出让须知中明确已由相关主体先行开展的前期工作产生的费用由土地受让方承担,即由本公司承担。本项目前期工作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外业见证费、设计费、设计方案补偿费、社会风险评估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可行性研究费、投融资咨询费、招标代理费、专家费、测绘费、法务咨询费等费用由本公司承担,上述前期工作相关合同由各合同委托方负责协调各合同受托方重新签订合同,将原合同甲方变更为本公司,原合同甲方的权利义务由本公司承接,合同价以实际结算为准。本公司将正常推进项目建设,后续拟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工程总承包、监理、跟踪审计、委托运营等合同;后续拟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实施项目需要缴纳的规费、相关合同价款等。项目前期已支付的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设计交易服务费****元,后续由本公司支付给丽水南城新澜建设经营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无需支付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披露公告附件特别事项约定。 **.若中间出现意外情况,撤牌处理。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需承诺已知晓且认可以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