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金盏东大队村金盏南路东侧CY-01-123525号地块0.02亩基站用地出租交易公告
2025-06-25
北京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金盏东大队村金盏南路东侧CY-01-123525号地块0.02亩基站用地出租交易公告
北京-2025-06-25 00:00:00
北京-2025-06-25 00:00:00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金盏东大队村金盏南路东侧************号地块*.**亩基站用地出租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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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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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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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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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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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项目编码: | *******/*******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金盏东大队村金盏南路东侧************号地块*.**亩基站用地出租 |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 朝阳区 / 金盏乡 / 东大队村 | ||
| 标的** | |||
| 名称: | 通讯基站 | 单位: | 座 |
| 型号: | 无 | 数量: | * |
| 拟出让用途: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
权属信息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拟出让信息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 | 七年 | |
| 出让方式描述: | |||
评估情况
挂牌及公告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挂牌总金额(元): |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 |
| 延牌次数: |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
| 交纳方式: | 处置方法: | ||
| 处置方法说明: | 其他: |
交易条件
| 公告价格(元): | ******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 租金价格*****元/年,每*年递增*%,租金收取方式每年一付,上付款。 *. 受让方须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纳履约保证金****元,用于保证合同履行,押金先付。 *. 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 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实际签署的成交合同的约定为准,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 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不享受补偿。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须为北京市依法工商注册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万,且注册成立时间不低于**年。 *.鉴于该标的用于市政民生通信保障服务设施使用,该标的原受让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受让方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黑名单信息及行政处罚信息。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亩。 *、该标的项目业态和项目用途为基站。 *、占地四至:东至:蓝可可亲子乐园,西至:金盏南路,南至:绿化带,北至:金盏路辅路。 *、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城镇村道路用地,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 *、出让标的用于通讯设备间及通讯塔,作为保障民生设施使用。 *、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政策等不可抗力进行拆迁腾退,受让方须积极配合拆除工作,设备迁移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迁移工作须按照出让方要求时间内完成。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条款,受让方不享受补偿。 *、该项目原合同已到期,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 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意向受让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受让方应符合有关基站建设和运营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受让方需保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如因审批手续无法办理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受让方需承担相关责任。 (*)合同到期后,受让方应当将场地恢复原状,并在租期到期后**天内向出让方交还场地,出让方进行必要的现场协调和监督,达到属地政府部门的安全、环保规定。 | ||
交易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 经办人: | 电话: |
专业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所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王昊 | 联系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