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水利局滦州市2025年度农村生活取水在线计量监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06-25
2025-06-25
河北/秦皇岛
中标结果
滦州市水利局滦州市2025年度农村生活取水在线计量监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06-25
河北/秦皇岛-2025-06-25 00:00:00
滦州市水利局滦州市****年度农村生活取水在线计量监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滦州市****年度农村生活取水在线计量监测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秦皇岛润森贸易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耀北里*栋*******
被投诉人:滦州市水利局
地址:滦州市光明道***号
被投诉人:河北源水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旺角国际****室
四、基本情况
“滦州市****年度农村生活取水在线计量监测建设”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采购文件获取期限为?****年**月**日至 ****年**月**日,****年*月**日,秦皇岛润森贸易有限公司向滦州市水利局、河北源水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秦皇岛润森贸易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以邮寄的形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材料后,经对投诉材料审核后正式受理。
  本机关受理后,通知该项目暂停。调取并查阅了该项目招标文件,同时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经核查: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调查情况:业绩分值设置及个数要求不是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列明的“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调查情况: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各方案评审因素未做到量化,“不合理、不清晰或不具体”含义不明确,且与相应的采购需求不对应,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此投诉事项成立。
  上述事实有招标文件、质疑函、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及专家审核意见等证据证明。

投诉事项*:评分标准业绩分值设置过高,业绩个数要求过多。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分标准未量化、细化,没有明确、具体的判断标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公开,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中标结果无效,责令滦州市水利局对以上投诉成立事项涉及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完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滦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个月内,向滦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文件编号
滦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滦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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