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蔡楔形绿地殷家浜(汤基港-罗山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5-06-24
上海
审批|立项|规划
关于北蔡楔形绿地殷家浜(汤基港-罗山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上海-2025-06-24 00:00:00
上海-2025-06-24 00:00:00
关于北蔡楔形绿地殷家浜(汤基港*罗山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 ********************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 |
上海浦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报北蔡楔形绿地殷家浜(汤基港*罗山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沪浦开集〔****〕**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地区防汛排涝能力,满足水资源调度需要,根据新区蓝线专项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同意北蔡楔形绿地殷家浜(汤基港*罗山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位于浦东新区北蔡楔形绿地范围内,西起汤基港,东至罗山路,全长约*.**公里,规划河口宽**米。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河道开挖与疏拓工程、护岸工程、绿化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以及征地搬迁等前期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对断面布置、护岸结构型式等进行多方案比选,合理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资产登记和后续管理应按照《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建设资金列入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年度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各项资产权属单位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六、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七、本批复有效期**个月。
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