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②、③项资质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连续*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网页截图)。注:“失信被执行人”范围为被有关部门依法限制招投标活动且在被执行期限内的企业。投标人信用状态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个工作日内“信用中国”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若签约前出现失信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投标人若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联合体投标和分包,防止责任稀释和服务质量下降,确保服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