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意见及反馈】关于征求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
2025-06-24
湖北/随州
招标采购
【征集意见及反馈】关于征求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
湖北/随州-2025-06-24 00:00:00

【征集意见及反馈】关于征求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

【征集意见及反馈】关于征求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

征集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号)关于全面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行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前期试点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以文字形式****年*月**日前反馈至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法规处。

特此通知。

反馈意见邮箱:********@**.***。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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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结果结果反馈时间:*********

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序号

单位

修改内容

修改意见

采纳意见

*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法》第十四条

删除对被列为“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信用湖北”信用黑名单、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重点监管对象,全国、全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在处罚期内的企业,应当设置否决性条款;对未被列为前述情况,但有在公告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中标候选人,应当设置降低排序等惩罚性条款。

已采纳

*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法》第十六条

定标场所应在交易中心

部分采纳

*

省住建厅

《办法》第三条

*.增加增加条款“工艺技术较为复杂,且市(州)投资额在*亿以上、县(市、区)投资额在*千万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增加资格预审章节

*.已采纳

*.已采纳,增加资格预审环节。

*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办法》标题

修改暂行或试行

未采纳,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已开展*年多时间,之前已出台指点意见、工作指南等试点文件,具备出台实施办法的条件。

*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办法》第二条。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定标候选人。……。”

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已采纳

*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办法》第三条。将“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项目和采用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的项目,其招标活动应当优先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并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标注。”有)、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标注。”

修改为“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和采用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的项目,其招标活动应当优先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并在资格预审文件(如有)

已采纳

*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办法》第四条。将“……,综合考虑信用、履约、报价等因素确定中标人。……。”

修改为“……,综合考虑报价、技术、信用等因素确定中标人。……。”

已采纳

*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办法》第五条。将“(五)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受招标人邀请作为评委代表列席定标委员会会议,向定标委员会介绍评标情况。” 

修改为:“(五)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受招标人邀请列席定标委员会会议,向定标委员会介绍评标情况。”

已采纳

*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将“……,综合考虑报价、技术、信用、招标人的清标和前期考察结果等因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规则,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修改为“……,综合考虑报价、技术、信用等因素,结合招标人的清标和考察结果(如有)、中标候选人有关人员答辩情况(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规则,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已采纳

**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办法》第十条第三项。将“……,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集体议事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议事规则。”

修改为“……,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集体议事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议事规则。”

已采纳

**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办法》第十二条。

修改为“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代表招标人行使定标权。招标人可以组建本单位或本系统定标委员会人员库,并从中确定定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专业人员不足的,可邀请第三方专业人员参与,但邀请专业人员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应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已采纳

**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办法》第十四条。

修改为“在定标过程中,鼓励招标人优先选择信用状况好、项目履约评价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好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除被招标(资格预审)文件限制投标资格的情形外,对被列为“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信用湖北”信用黑名单、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重点监管对象、全国(全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或在公告期内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中标候选人,应当设置降低中标候选人排序等惩罚性措施。”

结合省发改委提出的修改意见合并采纳

**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办法》第十五条。将“……。若招标人需要对中标候选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或广泛征求意见而需延期进行的,……。”

修改为“……。若招标人需要对中标候选人开展清标与考察的,……。”

已采纳

**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办法》第十七条。将“……,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监督小组成员集体签字。”

修改为“……,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监督小组成员签字。”

已采纳

**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办法》第十八条。

修改为“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已采纳

**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办法》附件*《承诺书》第*条。

修改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已采纳

**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办法》附件*《承诺书》第*条、第*条。将“投标人”

修改为“中标候选人”。

已采纳

**

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办法》第三条

“其招标活动应当优先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改为“其招标活动可优先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落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尊重招标人的自主选择权。

未采纳。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号),在全省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工作要求。

**

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办法》第十一条

“招标人组织清标的,应针对......拟派项目经理情况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核实的其他内容的真实性、一致性进行清查核实”,应进一步明晰清标所发现的评标错误及真实性、一致性存疑的处理方式。

未采纳,具体做法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

**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办法》第九条

删除不少于*人

已采纳

**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办法》第二十条

删除

已采纳

**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附件*定标报告

中标候选人公司不排序

未采纳,需要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情况进行排序。

**

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办法》第四条

增加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招标文件不得发布

未采纳,无法律、法规依据

**

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办法》第五条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可受招标人邀请

已采纳

**

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办法》第十五条

增加评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个工作日

已采纳

**

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办法》第十六条

增加不得在定标会前临时增加答辩程序

未采纳,《办法》已做规定,“……在定标会议现场进行答辩,但相关要求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办法》第三条

实施范围、金额、是否必须实施进行细化

未采纳,实施范围已细化,金额、是否必须等情况全省各地情况不同,不宜统一限定,可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规定。

**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办法》第五条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可受招标人邀请

已采纳

**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办法》第九条

如果采用第十条中(一)票决定标法和(二)价格竞争定标法,是否也应按第九章要求进行“综合考虑报价、技术、信用、招标人的清标和前期考察结果等因素”的考察,如无需,建议将此因素与第三章第十条(三)集体议事法内容进行合并

未采纳,“综合考虑报价、技术、信用、招标人的清标和前期考察结果等因素”是定标总的原则,与采用票决法和价格竞争法不相冲突。

**

仙桃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办法》第五条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可受招标人邀请

已采纳

**

仙桃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放弃定标如何处理

未采纳,依据法律法规执行

**

仙桃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建议增加有条件地区可以探索采取电子定标的方式进行定标

未采纳,全省开展全流程电子化工作已部署,无需另做规定。

**

仙桃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评标结果出现异议或投诉如何处理

未采纳,依据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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