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2025-06-24 00:00:00
关于台玻凤阳硅砂有限公司夹缝区探矿权的协议出让公示
滁自然资协出〔****〕**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将台玻凤阳硅砂有限公司夹缝区探矿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号
二、受让人
名称:台玻凤阳硅砂有限公司
场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大庙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台玻凤阳硅砂有限公司夹缝区探矿权
勘查矿种:玻璃用石英岩
地理位置:安徽省凤阳县大庙镇
面积:*.****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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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该项目位于属同一主体(台玻凤阳硅砂有限公司)的相邻矿业权(凤阳县黄瓜山玻璃用石英岩矿和安徽省凤阳县黄瓜山矿区**号石英岩矿)之间小于***米的夹缝区域,不宜单独设置矿业权。本次协议出让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号)第二条“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对本探矿权协议出让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邮箱:*********@***.***。
本公示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