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06-24 00:00:00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交检交通发展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业务生产车辆
同类项目:车辆***;
同类项目:业务生产车辆***;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业务生产车辆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
*.主要内容:根据招标人年度采购计划,拟采购本年度业务生产车辆,其中*标段采购混插***
同类项目:******;*辆,*标段采购汽油***
同类项目:汽油******;*辆,具体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
*.评审结果:
*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东和鸿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异议函及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接收。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四、本评标结果同步在以下网站公示: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交检交通发展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各投标人:
安徽交检交通发展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生产车辆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现发澄清答疑如下:
经调研,本项目*标段的采购需求中,目前市场上有超过*家汽车品牌满足“*** 抬头显示:标配”和“流媒体内后视镜:标配”这*个技术参数,如魏牌高山,蔚来,方程豹豹等。招标文件内容不变。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