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业务承办服务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06-24
湖南/长沙 中标结果
宁乡市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业务承办服务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湖南/长沙-2025-06-24 00:00:00
湖南/长沙-2025-06-24 00:00:00
宁乡市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业务承办服务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作者:长沙市采购网 || 来源:接口 || 公告创建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宁乡市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业务承办服务采购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 城南东路***号 | 折扣:*.**%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宁乡市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业务承办服务采购):
服务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 | 其他保险服务 | 宁乡市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业务承办服务采购 | *、宁乡市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直接结算费用的审核、结算和支付(省内异地和跨省异地结算费用除外) *、居民门诊统筹待遇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号)和《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为高效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居民门诊统筹项目,降低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实现控费减损,商业保险公司应充分发挥风险减量工作,积极开展对居民门诊统筹医药机构稽核工作。 | (一)宁乡市基本医疗保险居民门诊统筹业务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二)保险对象: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居民门诊统筹待遇的参保人员。 (三)服务期限:项目委托承办期限为一年,合同按承办一个年度签定。 | 项目委托承办期限为一年,合同按承办一个年度签定。 | *、商业保险公司在医保局的组织下承担居民门诊统筹业务受理、审核、结算、支付等业务工作。 *、商业保险公司按照联合办公要求落实满足工作需要的设备、信息系统、人员等保障。 *、在无系统故障、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下,商业保险公司每月按医保政策审核宁乡市市域内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的居民门诊统筹待结算费用后,将符合医保政策的费用拨付至医保部门指定账户,由医保部门通过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代为支付给定点医药机构;商业保险公司必须确保在上级规定时限内完成居民门诊统筹的结算和支付工作。 *、商业保险公司应当坚持“便民服务”原则,制定便捷的居民门诊统筹报销支付操作流程。*、商业保险公司按宁乡市医疗保障局的要求,定期报送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业务受理、审核、结算、支付、总结报告及财务报表等资料。 *、商业保险公司应配合医保部门加大对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的宣传工作。 *、如因政策文件调整变动,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调整时,商业保险公司应主动配合医保部门按最新政策与要求执行。 *、商业保险公司驻派医保工作人员服从医保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调配。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彭容清、徐彩平、陈颖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经双方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 *.**万元。收取对象:采购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包*(宁乡市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业务承办服务采购):
|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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