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2025-06-24 00:00:00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山东海和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住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孙村街道科嘉路****号联东*谷中国算谷未来智造中心**号楼*******(一址多照)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孙村街道科嘉路****号联东*谷中国算谷未来智造中心**号楼*******(一址多照)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山东海和设备有限公司在仁义镇绿色防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
三、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说明:本公告为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天财采告〔****〕*号)的公告送达,因我机关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按照山东海和设备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邮寄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天财采告〔****〕*号)两次均被退回,故本机关依法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本《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山东海和设备有限公司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书面向本机关提出。联系单位:天全县财政局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山东海和设备有限公司对本机关拟作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书面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限山东海和设备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到我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天财采告〔****〕*号),逾期视为于公告期满之日送达本《告知书》。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日。),本机关决定对山东海和设备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天全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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