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2025-06-13 00:00:00
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崇仁县发展改革委
文 号:崇发改投资〔****〕*号
成文日期: **********
关于崇仁县城镇老旧小区燃气管道及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崇仁县城镇老旧小区燃气管道及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崇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崇仁县城镇老旧小区燃气管道及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崇建函〔****〕*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崇仁县城镇老旧小区燃气管道及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崇仁县城镇老旧小区燃气管道及配套工程
二、拟建地点:崇仁县城区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内容及拟建规模:新建燃气管道**千米,主要包括敷设管径为*****的**管道*千米、*****的**管道*千米、****的**管道*.*千米、****的**管道*.*千米、****镀锌管管道约*千米、****镀锌管管道约*千米、****镀锌管管道约**千米。调压设备**台、调压柜*台、**.*物联网燃气表及配套阀门****套、自闭阀****个、报警器****套。改造燃气专用自闭阀、金属波纹管、报警器等涉居民*****户。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投资匡算****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配套资金及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
六、该项目代码:************************
七、建设期限:****年*月至****年*月,共**个月。
八、建设项目单位:崇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有效期限:本批复有效期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请项目法人遵照本批复内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并报我委审批。
****年*月**日